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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再增4亿 东北高速期货门曝新疑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6日 15:45 经济观察报

  张景胜 胡中彬

  经年未决的 “东高油脂炒期货”事件,已经成为其控股股东——东北高速(600003.SH)的一块心病。

  本应最迟于今年4月15日公布的调查结果迟迟未有说法,更有其董事在东北高速4月19日发布2007年年报之后称,“东高油脂实际累计挪用资金用于炒期货的数额或远高于此前披露的3.18亿,且一旦路径清晰,责任主体应该不仅于东高油脂,而可能是东北高速。”

  入场资金被指再增4亿

  “东北高速两次年报披露的3.18亿元期货保证金显然与实际情况相差甚远”,4月22日,东北高速董事张昕对本报表示。

  东北高速董事会议决议公告显示,在13名董事中12名赞成,一人投了反对票。这张反对票,就是张昕所投。

  公告称,反对意见主要认为“东高油脂从事期货交易动用的3.18亿元资金数额和期货收益数额不实”及“东高油脂增值税发票案为假案”。

  4月25日,记者就此意见致电东北高速多名董事,他们多认为“反对意见真假与否,有待最终调查结果”。

  一切事起于2002年。

  已知的事实是,东高油脂与大连林达分别于2002年9月2日、11月2日和2003年2月1日签了三个《粮油收购合同》,由林达公司向东高油脂供大豆40万吨,总价10.375亿元。

  按合同约定,预付定金10%,凭大连仓库出库单付款,供方提供增值税发票。但现有证据表明,“履行合同”期间拨款会计凭证显示,从2002年12月27日到2003年3月24日,东高油脂分8次共将4.085亿元打入大连林达,远多于应付的10%即1亿多的保证金额度。

  “负责年度审计的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连续几年对东北高速年报出具非标准的保留意见年报,其原因之一就是东高油脂仅有粮油购销合同,但始终不能提供作为实物交割凭证的大连粮库出库单。”张昕说。

  同时鉴于“事实上大连林达不仅没有提供增值税发票,而且始终也没有任何一家大连交割粮库出具的出库单”,他断言 “根本就不存在这40万吨大豆的现货交易,有可能这4.085亿元都是作为不断追加的期货保证金,陆续进入了期货交易市场。”

  调查迟迟未见结果

  2007年12月26日,针对有媒体文章称“东北高速2.93亿元丢款尚未结案,如今又曝出2.95亿元财务造假”一事,东北高速被上交所停牌,要求其对该报道的真实性做出表决。表决结果为张昕认为报道属实,东北高速总经理陈耀忠认为不属实,其余11名董事要求调查。

  而和上交所沟通后,公司公告称将就此事进行调查,承诺“调查结果最迟于2008年4月15日前披露”。但时至今日,并未有任何结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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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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