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港拟同设石油期货交易所(2)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9日 11:26 南方都市报
-条例解读 优惠政策:将出台20条具体政策 《条例》二审稿在体制、机制等方面增加了相关内容。规定条例作为发展促进金融业方面的基本法规,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可以根据条例指定若干专门的法规和规章,包括促进中小企业融资、促进债券市场、保险市场、私募股权投足基金发展以及金融发展评价体系和风险防范等,从而形成深圳金融业发展促进的“法群”。 此外,条例明确规定市政府从条例实施之日起,在一年内制定出有竞争力的优惠政策及具体办法,根据二审稿规定,应该指定的优惠政策及方法多达20条。包括促进在深金融机构发展、鼓励金融机构的境外拓展、人才引进方面的优惠政策,金融创新、深港合作机制、财政资助金融高峰论坛等的具体办法,通过一年内指定和完善一系列政策和办法,形成有利于金融发展的政策环境。 产业定位:金融业占GDP比重12%以上 金融业此前已经是深圳四大支柱产业之一,并且在深圳GDP中所占比值近年来一直保持提升趋势,至2007年达到10%左右。但这一比重和国际及国内的重要金融中心,如纽约的26%、伦敦的16%、香港的13%、北京的16%相比,深圳金融业产出的水平仍然偏低。 为此,《条例》提出将金融业定位为战略性支柱产业,目的是将金融业发展放到与高科技产业发展同等位置上,通过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和强化创新,力争将金融业占GDP的比重提高到12%以上。 资本市场:探索发行市政债 以深交所为核心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是深圳金融业的优势和重点。目前深交所已经开设了主板市场和中小板市场,全国的股权代办转让系统试点也放在了深交所,加上呼之欲出的创业板市场,深圳完全具有打造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格局的条件。 为此,《条例》充分重视债券市场、代办股份转让和金融衍生品的发展,为政府多渠道争取和扩大债券发行的主体,鼓励金融机构设立各种新的债券品种。二审稿中还补充加入了“探索发行市政债、推进资产证券化”的条款。同时加入了支持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内容。 金融创新:金融机构申请综合化经营试点 包括艺术品、养老保险、责任保险等新型金融产品,今后将陆续出现在深圳的金融业市场。《条例》二审稿规定金融创新为深圳金融业的建设重点之一,在培育新型金融机构中,明确增加了艺术平银行、养老保险、责任保险、保险公司专属的保险代理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多钟新型的金融机构。在这些新型金融机构的培育和创设中,政府将制定相关奖励政策。 目前国内银行主要采取的是分业经营模式,虽然有利于降低金融风险,但也使得金融机构小而分散,业务单调。为此,《条例》提出深圳支持金融机构申请综合化经营试点,支持银行参与目前非银行金融业务,争取金融机构从分业经营模式向混业经营的先发优势。 产业目标:投融资、财富管理和金融创新中心 作为中国两大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所在地,深圳在金融业发展上本是就是国家政策层面确立的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主体,利用毗邻香港金国际金融中心的的位置,深圳在金融人才交流、与国际资本对接和金融市场培育上具有其他城市不客替代的优势。 此次《条例》二审稿在深圳金融业目标上充分体现了这两大趋势,除了一审稿中明确提出通过深化深港金融合作,共建港深大都会国际金融中心,二审稿在分析深圳优势特点基础上,提出将深圳金融业建设的重点确定为国内的“投融资、财富管理和金融创新中心”,具体细化了产业发展的目标重点。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新浪财经吧 】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