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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港拟同设石油期货交易所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9日 11:26 南方都市报

  深圳《金融发展促进条例》今日二审,深港金融领域深度合作被细化写入草案

  深圳金融业未来发展蓝图中,包括在两地货币领域深度合作以及共同探索建立石油等大宗商品期货交易所等内容在内的深港金融业的全方位的合作正在被细化写入立法草案。

  今日,深圳市四届人大第十七次常委会对经过8次修改的《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发展促进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以下简称《条例》)进行分组审议,针对港方提出率先在深港实施外汇自由行的建议,《条例》二审稿的部分条款作出了回应和修改。

  港方建议

  深港“试水”外汇自由行

  在去年12月19日举行的“2007深港金融合作恳谈会”上,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任志刚就曾经公开建议中国大陆以深圳作为合作试点,开放深港外汇自由行,使跨境交易得以顺利进行。

  在昨日对《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说明时,深圳市人大计划预算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董国强也表示,《条例》在修改过程中征求香港方面意见时,香港方面建议率先在深港实施外汇自由行,以缓解国家外贸顺差压力过大和人民币流动性过剩的问题。同时,港方还建议深港两地探索建立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交易所。而为了推进上述建议,香港金融管理局助理总裁梁凤仪此前专程赴深拜访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相关领导和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就上述内容进行了卓有成效的会谈。

  深圳立法

  热点1 深港将设大宗商品期货交易所

  考虑到港方的这些意见和建议,此次《条例》草案的修改稿中在金融合作这一部分,明确提出加强深港两地在商品期货、金融期货等衍生品市场的合作,探索共同设立石油等大宗商品期货交易所。同时,在支持香港发展人民币业务之外,提出“在两地货币市场合作的深度与广度方面进一步加强合作”。

  深港金融合作同时明确在原则上坚持积极、审慎、有序、渐进、技术性开放,深化两地银行间的合作推动两地资本市场互联、互通。同时完善深港两地清算、支付系统等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热点2 深港有限汇入汇出人民币港币

  在目前国内金融业尚未完全开放之前,《条例》规定深港两地可以在扩大两地货币市场合作的深度与广度上加强合作,其中包括试行深港两地企业之间的小额贸易采用人民币结算,开放香港母银行与深圳分行间的人民币拆借业务。逐步形成两地人民币同业的拆借市场,以及尝试允许香港居民和深圳居民可以在深港两地之间有限度汇出和汇入人民币与港币等内容。

  采写:本报记者 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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