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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姜昌武:应允许好的期货公司上市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30日 05:35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蒋家华 深圳报道

  商品期货日益火爆、金融期货渐行渐近,面对期货市场即将迎来的历史性大发展,期货公司如何抓住机遇做大做强,如何突破瓶颈提高竞争力?针对这些业内关注的问题,金瑞期货公司姜昌武总经理日前接受记者专访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对期货公司应“扶优限劣”

  记者:期货公司经过几年的发展已慢慢走出了低谷,并且逐渐形成优质的第一梯队,期货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如何?

  姜昌武:经过多年的发展,期货公司正在逐渐强大,但也须清醒地看到,与证券、保险公司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相比,我们还是“弱势群体”。

  期货公司要想更大的发展,除了自身的努力,同时也需要有关部门的政策扶持。比如,尽管新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在期货公司的业务范围上有所拓宽,但仍未放开自营、理财和成立期货投资基金的业务。而这导致了期货公司长期停留在同质化的通道竞争,各期货公司服务手段大同小异,注册资金3000万的期货公司和注册资金几个亿的期货公司,都只能做经纪业务,这的确有些不合理。

  为此,有关方面是否可以参照证券公司的分类管理模式,对期货公司也进行分类管理,允许优质及资产规模较大的期货公司创设新产品?

  此外,期货公司的整合力度也应该加大,有关部门在政策上应“扶优限劣”,迅速强化期货公司的市场集中度,使部分公司将来有能力抗衡国际同行或者到国际市场上去竞争。目前,国内有将近1亿多股民,只有123家证券公司,而期货市场客户数仅20万左右,却有180多家期货公司。“遍地开花”的结果是,即使最优秀的期货公司,其所占市场份额也不是很高,整个市场形成了一种“恶性竞争”的局面。

  与此同时,期货公司在数量和分布上还有一个矛盾的现象,即期货公司数量多,而下属的营业部数量少。股指期货推出后,营业部数量的多少将决定公司相关业务好坏的重要指标,而目前设立营业部审批过程慢、时间长,有些地方局甚至暂停了对营业部的审批。

  更严重的是,由于业内仅公布一个交易额指标,这迫使许多公司竞相吸引炒手,收费标准持续下降,从而出现“年年增产不增收”的情况。

  迅速膨胀的市场蛋糕需要更好地去分享。未来期货公司的发展方向,应该是允许好的公司发行股票上市。就像一些券商可以公开发行股票一样,期货公司也可以上市融资,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尤其是股指期货推出以后。

  IB制度范围应扩大

  记者:从去年开始,期货公司都在积极筹备股指期货,很多公司甚至动用几乎所有精力、财力“押宝”其上,以期“翻身”,您觉得股指期货对期货公司的发展到底有哪些好处?

  姜昌武:金融期货对期货公司来说是难得的历史机遇,很多期货公司在金融期货上投入较大,但目前有关股指期货的制度框架留给他们的市场空间有限。

  比如,证券公司自营、集合资产管理应作为中金所交易会员参与股指期货,基金公司成为中国金融交易所交易会员,通过特别结算会员(银行)进行结算等,将导致期货公司可发展的市场空间越来越有限。

  另外,从当前期货公司股权变更情况看,以往公司经营能力在国内排名靠前的期货公司中,被券商收购或与券商联姻的极少,在股指期货有关制度安排的导向下,被券商收购、资质较差的期货公司很有可能成为股指期货业务的主力,目前有实力的、经营好的期货公司反而可能沦为股指期货的“看客”,这对股指期货市场的发展,对期货行业的健康成长,都有不利影响。

  因此,我觉得有关部门应该考虑,在IB业务推行一段时间后,应不限于券商收购的期货公司,或券商、期货公司被同一股东控制的形式,允许多种形式的期证合作;基金可采取两种方式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会员,或作为期货公司客户;券商自营、资产管理不作为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会员。另外,在股指期货推出初期,在手续费问题上,有关部门应给出一个统一、固定的收费标准,这样既可以让期货公司分享到股指蛋糕,也能让行业避免重蹈商品期货“手续费大战”的覆辙。

  对净资本监管采取“金字塔”模式

  记者:新《条例》对期货公司的相关财务指标有明确的规定,并把净资本放在了很重要的地位,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姜昌武:股东投资期货公司,无非是期待它的盈利前景和未来的发展空间。那么,如何提高期货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如何增加股东的投资回报呢?

  首先,要给注册资本高的期货公司资金营运提供“出路”,这有助于其提高对股东的投资回报率,增强其吸引力和营运能力。比如,期货公司能否把客户保证金由活期利息变为定期利息?能否用自有资金购买国债等低风险的投资品种?

  其次,提高净资本的目的,是提高期货公司的抗风险能力,而一般来说,大的、优质的、运作稳健规范的期货公司都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但目前对期货公司的净资本监管采取的是“一刀切”的模式,即不管公司规模大小,也不管企业信誉、经营实力和赢利能力如何,企业净资本与客户保证金之比均限定在6%以上,这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不利于“扶优限劣”,尤其不利于期货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

  我们建议,对期货公司的净资本监管采取“金字塔”模式,即:净资本在6000万以下的,其净资本与客户保证金之比为6%(即客户保证金不得超过10亿元);净资本超出6000万元的,则6000万-1亿之间该比例下降,比如为5%;1亿以上的部分,该比例再降,比如为3%;超出2亿的部分,该比例进一步下降,比如为2%,等等。这种模式不仅有利于期货公司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还能鼓励公司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自觉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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