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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关于公布施行相关实施细则修正案的通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6日 09:45 大连商品交易所

  关于公布施行《大连商品交易所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期货合约》和相关实施细则修正案的通知

  大商所发〔2007〕90号

  各会员单位:

  《大连商品交易所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期货合约》已由中国证监会(证监期货字[2007] 97号)批准,《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细则修正案》、《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修正案》、《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修正案》、《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修正案》、《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修正案》等相关实施细则修正案已由大连商品交易所第二届理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并报告中国证监会,现予公布。

  相关实施细则的修正案主要是针对上市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而作的调整。另外,为适应玉米新国标变化,在《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修正案》中还对附件9《大连商品交易所玉米交割质量标准》相关文字进行了调整,将出库指标“不陈化”改为“宜存或轻度不宜存”,本次修改不涉及玉米质量指标的变更。

  《大连商品交易所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期货合约》及相关实施细则修正案登载在本所网站www.dce.com.cn,相关实施细则修正案自2007年7月3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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