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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所会员申请正式启动 结算会员申请或在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8日 03:4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本报记者 黄嵘

  随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正式发布,股指期货的筹备工作也进入了新的阶段。相关人士表示,这不仅说明了中金所的规则体系和风险管理制度已经建立,更重要的是,中金所会员的申请工作也已启动。

  上海中期金融期货部负责人于毅然介绍,根据相关的申请程序,期货公司获得证监会发放的“牌照”后,才可向中金所申请相应的会员资格。期货公司的金融期货业务资格是由中国证监会统一审批。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中第七条也规定:期货公司申请交易会员资格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取得中国证监会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许可;另外,第十六条中规定:申请交易所结算会员资格的,应当取得中国证监会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许可。

  4月18日,中国证监会已经公布《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审批》的行政许可规定;《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审批》也已于6月22日公布。

  有关金融期货业务资格的相关申请其实已在4月中旬时启动。据介绍,6月中旬一些注册资本金到位的期货公司(如银建期货)已经成为首批获得金融期货许可证的期货公司。其他期货公司的申请工作也非常积极,尤其是希望成为结算会员的规模较大期货公司,都忙着向证监会准备材料,尽可能在上半年完成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和结算业务资格的申请。

  上海中期、南华期货、海富期货等规模较大的期货公司都表示,在获得金融期货的两项许可证后,中金所的交易会员申请也将会马上列入工作安排中。

  值得注意的是,在会员申请的程序上,中金所新出台的《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中已做了一些改动。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中第九条规定:申请交易会员资格,应当向交易所需要提交的文件中,应当包括“与结算会员签订的结算协议”。

  “从这一修改中可以看出,交易会员的申请可能要晚于结算会员。因为只有先有了结算会员,在申请交易会员时才可以提交出‘与结算会员签订的结算协议’。”于毅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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