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期货结算资格进入受理阶段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6日 10:16
证券日报
日前,证监会官方网站在“行政许可”栏公布了《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审批》程序及办法,这表明备受期货公司期待的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申请进入正式受理阶段。
据悉,本次办法第七条明确了11项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的基本条件,除必须取得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外,还要求期货公司应具有从事金融期货结算业务的详细计划,包括部门设置、人员配置、岗位责任、金融期货结算业务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等;近3年内未出现严重的期货交易、结算风险事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续经营2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为金融机构,在最近2年成立或者重组的,应当自成立或者重组完成之日起持续经营等等。此外,办法还明确了申请全面结算会员资格和交易结算会员的认定标准,即不同结算会员资格对股东资格认定和高管人员资格认定以及财务指标等的条件不同,申请全面结算会员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交易结算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等。
据了解,由于开展金融期货的经纪和结算两项业务所要求具备的条件基本相同,为节省审批时间,证监会将同时受理两项业务资格申请,未上报材料的公司可一并上报申请材料,证监会将依法在受理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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