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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协公布期货经纪合同指引 为金融期货作准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6日 03:05 第一财经日报

  刘文元

  昨天,中国期货业协会(下称“中期协”)正式公布修订后的《〈期货经纪合同〉指引》(下称《合同指引》),对期货经纪合同的格式内容等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合同指引》对期货公司通知义务和强行平仓权利进行了明确规定,从而为金融期货推出作了准备。

  目前推出股指期货各项工作正在积极准备中,而股指期货上市交易后,期货公司如何履行期货经纪业务中的通知义务和行使强行平仓的权利,一直是困扰期货市场的急需解决的难题,直接关系着股指期货能否顺利运行。

  《合同指引》规定,通知的主要方式为期货公司向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发送交易结算报告、追加保证金通知等文件,客户登录该中心的查询系统自行查询。

  北京工商大学副教授高扬博士表示,股指期货上市后客户数量面临激增,若继续沿用传统的电话和书面方式履行通知义务,期货公司根本无暇应付。新的期货经纪合同解决了这一难题,使期货公司在新的市场环境下履行通知义务的方式具有了可操作性,能够有效地保障整个市场的平稳运行。

  而对于强行平仓执行方式的约定,高扬表示符合股指期货上市后期货市场的新形势和期货风险监控的原则,也符合市场各方的利益,是股指期货平稳运行的重要保证。

  《合同指引》对强行平仓的程序规定为,当客户的风险率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时,期货公司通过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的查询系统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若客户没有在规定的时间追加,期货公司即有权利强行平仓。同时在期货交易所或结算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期货公司对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的情况下,期货公司也有权利未经客户同意即可强行平仓。

  《合同指引》是期货公司《期货经纪合同》的指导性文本,各期货公司必须根据指引重新制定《期货经纪合同》文本,并报中期协备案审查,经过中期协批准后,方可用于与客户签署。

  中期协根据金融期货上市后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近年网上交易的发展,《合同指引》较以前版本作出了非常大的修订。《合同指引》对客户通过网上交易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了双方的法律责任,并增加了交易指令执行过程中错单处理的内容。

  另外,中期协还于昨日发布了《期货经纪合同备案审查办法》。

  中期协一位负责人表示,按照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期货公司制订或修改期货经纪合同文本的,应当将制订或修改后的经纪合同文本报中期协进行备案审查,获得中期协备案审查合格通知后方可使用。不过此前一直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备案审查程序。此次正式制定备案审查办法,明确了审查程序,使上述规定具有了可操作性,同时也使期货公司修改期货经纪合同时,有了可以遵循的法律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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