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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指引公布 金融期货业务资格申报序幕拉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5日 02:36 第一财经日报

  证监会日前公布两项操作指引

  罗文辉

  上周五,证监会官方网站在“行政许可”栏公布了《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审批》及《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资格审批》这两项办法,用于指引相关期货公司、证券公司分别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中间介绍(即“IB”)业务资格时应准备哪些材料及走何种程序。

  按大部分业内人士的理解,截至上周五,证监会有关金融期货业务的监管办法已基本出齐,而期货公司也将正式开启申报金融期货交易结算或全面结算业务资格的程序。

  按照上述试行办法,

证监会在受理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应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且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以取得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为前提。而证监会对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申请依法进行审查,按规定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银建期货总经理甘正在博士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按其所在公司5月初申请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而于日前刚被通知申请已获批准的进程看,首批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的问世至少应在8月中下旬。

  南华期货总经理罗旭峰则告诉《第一财经日报》,各项条件基本具备而有志于成为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下称“中金所”)首批全面结算会员的该公司,于上周五获悉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的审批办法后即已开始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罗旭峰称,至今已开展的金融期货业务行政许可项目申报,尚处于期货公司股权变更、增资核准的第一阶段及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即所谓的“金融期货业务资格”)审批的第二阶段,而大部分有实力的期货公司,如创新类券商收购的期货公司也仅处于上述第一阶段。因此,他对近一两个月能否推出股指期货持并不乐观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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