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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7月起执行新会计准则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9日 02:37 第一财经日报

  中期协昨发布会计科目设置和核算指引

  刘文元

  昨天中国期货业协会(下称“中期协”)发布了《期货公司会计科目设置及核算指引》,对期货公司会计科目设置和核算进行了自律规定。

  据了解,在财政部颁布新《企业会计准则》后,证监会于去年要求期货公司自2007年起全面执行财政部新会计准则。期货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编制股东(所有者)权益差异调节表,以反映重大差异的调节过程,差异调节表须经会计师审阅并连同审阅意见报证监会会计部、期货部及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备案。同时期货经纪公司应按照新会计准则和证监会的相关要求,设置会计核算科目。

  今年1月23日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期货经纪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新旧衔接事宜的通知》,规定期货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证监会的相关要求,于2007年6月30日之前将会计核算系统等调整到位。自2007年7月1日起,期货公司应按照新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

  据介绍,中期协组织期货公司制定的《期货公司会计科目设置及核算指引》自律规则,按照新会计准则和证监会有关规定,对期货公司会计科目的设置做出了明确的指导,并对核算进行了自律性规定。市场人士分析,中期协指引的发布,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期货行业自律,保证期货行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工作的高效、稳妥进行,提高期货行业会计信息质量。

  中期协要求各会员单位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会计核算业务中遵照《期货公司会计科目设置及核算指引》执行,如

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对期货公司会计核算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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