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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高管任职资格将从严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1日 02:12 第一财经日报

  证监会就期货公司高管、从业人员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罗文辉

  “从公布的修订草案看,对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下称‘高管’)任职资格的管理,虽放宽了境外人士申请高管资格、离任审计等的限制,但总体上比以前和预期中的严格多了!”上周六,证监会网站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下称《草案》)和《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后,中信期货副总经理吴刚向《第一财经日报》感叹。

  《草案》所称期货公司高管指“期货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下称‘经理层人员’),财务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人员”,此前则指“期货经纪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

  《草案》明确规定,申请经理层人员的任职资格,除应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还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取得学士以上学位,且要通过证监会认可的“资质测试”;高管兼职方面,则限制最多可以在期货公司参股的2家公司兼任董事、监事,且不得在上述公司兼任董事、监事之外的职务;高管的近亲属在期货公司从事期货交易的,应上报公司,遵循回避原则,并由公司向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备案,且定期报告相关交易情况。这对高管的素质及自律提出了明显高出以前的要求。

  不过,《草案》第五十七条规定,对离任总经理无故拖延或者拒不审计的期货公司,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指定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有关审计费用则由期货公司承担。这让一些有意跳槽而遭原单位千方百计阻挠的期货公司总经理,可以免去与原单位无休止的离任审计纠纷。

  事实上,在证券公司收购期货公司及向期货职业经理们频频伸出橄榄枝之时,一些期货公司的新旧两套高管班子长期共存,且人浮于事。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上述强制离任审计,可望解决期货公司高管流动问题,而加速股指期货备战。

  上述两个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的公开征求意见将于本周四结束。吴刚还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这两个修订草案出台后,除了“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审批”的行政许可项目申请指引尚迟迟未见披露外,证监会为迎接金融期货时代到来而对本部门法规体系进行的全面调整已基本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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