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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严防期货业者违规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1日 00:15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孙晓旭 继《期货交易所管理条例》等五套文件陆续发布后,中国证监会9日又宣布就《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和《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并在其中对相关从业人员的行为和资格进行了严格而细致的规定。 业内人士指出,此前五套办法发布后,股指期货推出已经没有法律障碍,只是关于参与主体、方式等具体的管理办法目前尚未完全明确。此次有关从业人员的两套管理办法发布后,上述问题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解决,预计相关措施发布完全后,股指期货便可适时推出。 “这样做主要就是为防范过度投机等问题。”中国国际工商学院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韩高峰昨天对早报记者表示,相关管理规则其实在有关规定中已有体现,之所以再单独成章征求意见,是因为股指期货对中国金融市场而言是一个从来没有过的新东西,并且其波动可能相对较大,“所以大家都很重视,必须在推出前把各方面的责任明确清楚。” 证监会此次发布的两套管理办法显然是为了在从业人员的层面,防范违规操作所可能带来的市场波动和利益冲突。 公开征求意见的两套管理办法规定,期货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协同他人从事欺诈、内幕交易、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编造并传播有关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在向客户提供专业服务时,应充分揭示期货交易风险,不得作出不当承诺或保证。至于期货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申请者应具有从事期货业务3年以上、其他金融业务4年以上或法律、会计业务5年以上经验,并且担任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不少于2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不得申请。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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