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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券商基金参与期指以套保为主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24日 04:23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报记者 申屠青南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23日表示,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参与股指期货要以套期保值为主。证监会将积极协调有关监管部门,推动保险、社保基金等其他机构投资者从事股指期货交易。

  这位负责人说,QFII参与股指期货的相关办法正在制订中。相比基金,QFII的风险承受能力更强,有关制度安排会相对宽松。

  根据《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具有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在严格遵守有关套期保值交易规则的前提下,目前只能进行股指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下一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可以参与其他目的的股指期货交易,相关监管规定将另行制定。

  对于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只能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对客户委托的资产进行风险管理,减少资产净值的波动;对于定向、限额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在做好客户适当性管理、向客户充分提示风险并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和做好风险控制的前提下,为客户提供不限于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投资产品;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原则上不得从事股指期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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