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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最低保证金12%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20日 00:30  汉网-长江日报

  本报讯(记者肖年红)昨日收盘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就期指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修订稿和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0年1月29日。

  此次征求意见的范围包括中金所的《交易规则》及《交易细则》、《结算细则》、《结算会员结算业务细则》、《会员管理办法》、《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套期保值管理办法》、《信息管理办法》和《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等8项实施细则的修订稿和《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

  中金所提高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12%,如出现单边市,中金所当日结算可提高保证金;季月合约上市首日涨跌停板幅度拟为挂牌基准价的±20%,若首日合约成交,下一交易日恢复正常;若无成交,则继续执行前一交易日停板幅度。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是指其每日价格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

  另外,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合约标的为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和发布的沪深300指数,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合约乘数为每点人民币300元,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为股指期货指数点乘以合约乘数,期货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为0.2点指数点,合约交易报价指数点为0.2点的整数倍。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最后交易日即为交割日。最后交易日为国家法定假日或者因异常情况等原因未交易的,以下一交易日为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日。

  中金所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是我国金融期货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市场各方参与金融期货的重要操作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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