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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1月15日上午消息,中金所今日公布《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中,对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提出规范。有券商期货业务负责人对新浪财经表示,这份实施办法市场应该能接受,但建议细化券商方面操作性。
中金所今日公布《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中,对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提出规范。除之前的“自然人需50万以上方可开户,法人投资者需100万以上方可开户”之外,首次明确开户者必须具备“具有至少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最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商品期货交易成交记录。”
有券商相关人士在阅读了此细则后对新浪财经表示,这份细则对于期货公司的规定很详细,但券商方面操作性不够细,并未考虑客户通过券商开立股指期货帐号,文件上明确规定要期货公司的开户岗确认,但没提及券商如何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