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券商建议股指期货制度细化券商操作性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15日 19:07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1月15日上午消息,中金所今日公布《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中,对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提出规范。有券商期货业务负责人对新浪财经表示,这份实施办法市场应该能接受,但建议细化券商方面操作性。

  中金所今日公布《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中,对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提出规范。除之前的“自然人需50万以上方可开户,法人投资者需100万以上方可开户”之外,首次明确开户者必须具备“具有至少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最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商品期货交易成交记录。”

  有券商相关人士在阅读了此细则后对新浪财经表示,这份细则对于期货公司的规定很详细,但券商方面操作性不够细,并未考虑客户通过券商开立股指期货帐号,文件上明确规定要期货公司的开户岗确认,但没提及券商如何操作。

转发此文至微博 我要评论


    新浪声明: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
Powered By Google
留言板电话:95105670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