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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暂将豆类及棕榈油保证金和涨跌停板扩至5%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4日 13:30 金牛财顺

    

      关于调整黄大豆1号、豆粕豆油棕榈油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大商所发〔2008〕33号

      各会员单位:

      鉴于近期黄大豆1号、豆粕、豆油和棕榈油期现货市场价格波动较为剧烈,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第四条和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我所自2008年3月24日(星期一)结算时起,暂将黄大豆1号、豆粕、豆油和棕榈油各合约涨跌停板幅度扩大为5%,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至7%。

      关于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的其他各项规定仍按《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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