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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交易所的兼并与集中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3日 18:11 《当代金融家》

  常 清

  从全球经济和国际、国内期货发展历史来看,期货市场的发展与交易所的兼并与集中、体制选择密不可分。

  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根据我国整体体制改革和市场化发展需要,作为这个过程的参与者,我们开始研究设计中国的期货市场,并将研究重点放在期货交易所的设计上。当时,我们这些设计者们有一个共同的信念,就是设计交易所的数量和交易所的体制既要符合当时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客观需要,还要考虑到未来我国体制改革的方向,尽量减少过渡性的体制以保持其长远性和稳定性。所以,当时的交易所设计是一个官督民办的思路,采用了国际上通用的会员制体制。

  以1990年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开业为标志,我国的期货交易所进入了实质性建设时期。当时的交易所从体制上是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交易所由几家到几十家公司出资建成,交易所的股权非常清晰;另一种方式是由国家某个部门和地方政府合办,交易所以会员制名义运作,交易所的原始资金由几百家会员等额出资,实际上交易所的股份由会员均额均等持有。同时交易所的数量是自由竞争决定的,在设计试点方案时没有考虑限制交易所的数量。

  1992年10月深圳有色金属交易所率先推出铝期货合约,1993年3月上海开展了铜的期货交易,1994年4月郑州商品交易所开发了农产品期货交易。由于深圳和上海金属交易所产生的财富效应,使得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利益主体由过去持观望态度转变到积极性集体爆发式参与,因此1993年许多交易所筹备和开业,一个地方政府的一个行政部门就可以办一家交易所。以上海为例,在1992年上海金属交易所成功运行之后,1993年又相继成立了上海石油交易所、上海化工商品交易所、上海粮油交易所、上海建材交易所,上海农资交易所,造成了舆论界所说的交易所一哄而上的局面。于是,1994年政府为限制交易所的数量对交易所开业实行行政审批,1994年10月,中国证监会对国内的交易所进行了第一次行政性合并,定点批准了十一家交易所作为试点交易所。

  我国期货交易所第一次兼并与集中与市场竞争没有任何关系,同时也不是出于市场发展的需要,而主要是因为一些行政部门认为其数量过多、一哄而上且没有秩序,而采取行政手段对交易所进行兼以减少数量。今天看来是条条与块块、中央与地方的行政审批权的一次变动,但在当时是经济管理体制所决定的。因此,这一次兼并与集中,在体制上没有任何变化,反而加强了行政性管理,与初期设计的交易所市场性、竞争性的体制相比又向集中性、计划性的体制更进了一步。

  我国期货交易所的第二次兼并与集中是1998年。在治理整顿期货市场时期,国务院决定将原来的11家期货交易所集中为3家期货交易所,并从法规上明确了要进行真正意义上的会员制改造。基于这种要求,政府将原11家交易所创造的利润全部从交易所财产中剥离出来,由合并交易所后分离人员组成的企业集团来运营这部分利润,名其曰将这部分资产定义为国有资产,新成立的企业集团是属于国有制,剩下的会员缴纳的席位费再一次成为注册资本金,在国家工商局进行注册登记。

  这次会员制改造没有被真正落到实处,反而再次加强了交易所的体制行政化,这是由当时治理整顿期货市场特定历史环境所决定的。为了提高期货市场的信誉,针对过去期货交易所为追求地方局部利益与大户联手操纵市场、秩序混乱等问题,政府决定将三家交易所的管理权收归中国证监会,证监会开始上收的是人权,后来自然上收了财权,交易所逐渐演变为证监会一个的下属机构,这种行政管理体制为期货交易所注入了中央政府信誉,为市场的恢复发展奠定了基础,同时也使当初会员制改造交易所这一体制目标基本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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