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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指收费方案二稿出炉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4日 05:14 深圳商报
期指收费方案二稿出炉 期货公司收费下限暂时定为万分之一点五 【本报讯】近日,《股指期货服务收费行业公约(征求意见稿)》下发至各期货公司手中,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8月17日。新的征求意见稿的收费原则为:公约只规定服务收费的下限标准。期货公司收取服务费下限标准为不低于成交额的万分之1.5;全面结算会员或特别会员的代理结算费比例为成交额的万分之0.3;中介服务提取比例不得高于期货公司净服务费收入的50%。 据介绍,有关于股指期货服务收费的标准已经经过了两个多月的讨论。在6月初时,也曾下发过第一份《股指期货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讨论稿)》(简称:第一稿)。同第一稿相比,这一新的征求意见稿否定了“以投资者权益为计费依据,分档计算费用水平”的方案,并且将服务费下限从“万分之1.3”上提至“万分之1.5”(不包括交易所手续费和代理结算费);将全面结算会员和特别结算会员收取的结算费从“不低于万分之0.3”改为“代理结算费比例为固定值——成交额的万分之0.3”;取消了“中介服务提取留存的分档计算”方案,改为一个统一的标准:中介服务提取比例不得高于期货公司净服务收入的50%。 上海中期的相关人士认为,新的收费标准同第一稿相比更具可操作性。“取消繁琐的分档计算方式,而采用较为简单的收费标准可以防止期货公司变相降价。”上述人士分析道,“比如原先一些期货公司可以通过多存保证金,第二天就转走的方式来变相降价,但新的规定将可以遏制这种不正当手段。” 南华期货的一相关负责人也认为,这一简单直接的行业标准,尤其是将中介业务的返佣比例也定出标准,将能更好地促进期货行业的公平竞争。据介绍,由于网上交易的普及,很多期货公司在进行异地拉客时可以不做任何固定投入,而是通过对中介人的高比例返佣来零成本拓展异地市场,有时这种高比例返佣能达到80%之高,严重损害了当地其他期货公司的正常发展。 此外,违约机构的处罚条款也被写入了这一新的征求意见稿中。据介绍,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多数期货公司还普遍反映,在违约处罚措施中,建议将“经济处罚”也加入其中,这将可以进一步保障行业的公平竞争。 不过,相关人士还介绍,这一行业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协会每年或不定期根据市场情况修订并公布最低标准。为了更好地体现期货公司的共同利益,《股指期货服务收费行业公约(征求意见稿)》可能将会通过召开特别会员大会后,由全体会员签署后生效。(黄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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