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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中国期货业监管法规体系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8日 18:51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7月8日电(记者任芳)中国期货行业法规体系目前主要由三个层次的法规构成:国务院层面的条例、监管部门管理办法和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中国期货业协会等行业自律性组织也出台一些规范性文件。 中国尚未出台期货法。1999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结束了各省、各部门有关法规的混乱与矛盾。2007年3月6日,国务院公布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自4月15日起施行,这是当前中国期货业最高层次法规。 配合新条例的实施,期货业监管部门中国证监会制定或修订了系列管理办法,并从2007年4月起陆续公布实施。 目前已完成修订并出台的管理办法包括:《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和《期货公司管理办法》,4月15日起施行;《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和《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7月5日公布实施。 新制定的办法包括《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和《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分别于4月18日、19日和20日公布实施。 记者从证监会获悉,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试行办法起草工作已经完成。待条件成熟时,还将出台期货公司风险处置办法和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管理办法。 在交易所层面,位于上海、大连和郑州的三大商品期货交易所已运营多年,拥有较完善的交易规则和实施细则。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成立,是中国目前唯一的金融期货交易所,尚未推出交易品种。6月27日,中金所发布《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8个实施细则,涵盖违规违约处理、交易、结算、会员管理、信息管理、风险控制和套期保值管理等各个方面,为其推出首个交易品种沪深300指数期货做好了准备。 其他期货业监管法规还包括2001年起施行的《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由证监会、原国家经贸委等部门联合发布。中国期货业协会还出台了协会会员自律公约、期货从业人员行为准则等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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