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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规则准备工作基本完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9日 05:42 深圳特区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日前正式发布《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

  股指期货规则准备工作基本完毕

  【本报讯】综合新华社报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下称“中金所”)27日晚正式发布《交易规则》,其配套实施细则亦于同日发布。随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规则体系的正式对外发布,我国股指期货推出前的各项规则准备工作基本完毕。金融期货交易细则出台

  中金所《交易规则》和《违规违约处理办法》日前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于27日晚间正式对外发布。中金所同时发布的配套实施细则还包括:《交易细则》《结算细则》《结算会员结算业务细则》《会员管理办法》《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信息管理办法》《套期保值管理办法》。

  据悉,中金所制定《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的依据,是国务院颁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公司管理办法》和《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等相关规章。中金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的正式发布,标志着中金所的规则体系和风险管理制度已经建立,金融期货的法规体系基本完备,金融期货的诞生具备了坚实的法规基础。”

  中金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在《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制定过程中,中金所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三公”原则,始终坚持“服务现货市场,为现货市场提供避险工具”的理念。《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充分借鉴了我国商品期货市场在交易、结算和风险控制方面的一系列成熟制度,如强行平仓、持仓限额、大户报告、强制减仓等。此外,中金所设计了一系列制度,其中主要有三条是确保股指期货“服务现货市场,提供避险工具”的。一是引入套期保值制度,对经批准的保值者给予较大的持仓限额,不再受原有持仓限额的限制。二是股指期货实行“早开盘”“晚收盘”制度。三是合理设计涨跌停板制度,期货市场涨跌停板幅度与现货市场保持一致。股指期货推出条件日渐成熟

  《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的正式发布,是股指期货准备工作中的阶段性成果,标志着股指期货的准备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在《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出台之后,市场参与各方将依据相关规则加快准备工作。

  2007年3月16日,国务院发布了修订后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条例将适用范围由原来的商品期货交易扩大为商品和金融期货和期权合约的交易,为金融期货的推出奠定了法律基础。随后,中国证监会先后发布了《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公司管理办法》《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和《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等规章,进一步明确了期货公司从事金融期货业务的资格条件、申请程序、业务运作以及相关监管要求,为金融期货的推出搭建了清晰的规章框架体系。

  此次中金所发布的交易规则及八项实施细则,则分别从不同角度规定了股指期货交易、结算、交割、会员管理、风险控制和信息管理的具体制度。这些举措,“使得金融期货市场形成了上有国务院层面的《条例》,中有中国证监会层面的规章,下有交易所层面的业务规则的全方位、立体性的法规、规章和规则体系,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规范了金融期货市场的建设和运作,标志着中国金融期货市场法规体系已经初步成型,同时也意味着股指期货推出前的规则准备工作基本完毕。”中金所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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