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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熔断机制助推股指期货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9日 02:40 中华工商时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6月27日发布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将该管理办法与去年10月中金所发布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业务规则进行对比,可以发现,中金所进一步完善了熔断机制,更好地强化风险管理。 新的办法中强调,交易所实行价格限制制度。价格限制制度分为熔断制度与涨跌停板制度。熔断与涨跌停板幅度由交易所设定,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期货合约的熔断与涨跌停板幅度。 北京工商大学证券期货交易所所长胡俞越教授认为,熔断机制能促进信息传递,提高价格有效性,促进市场流动性。 中金所内部人士介绍,沪深300指数期货的熔断幅度为6%,在经过规定的熔断期后,该合约价格波动限制放宽到10%。 办法规定,收市前30分钟内,不设熔断机制,熔断机制已经启动的,终止执行。每日只启动一次熔断机制。 业内人士评价,中金所完善熔断机制,强化风险管理将有助于进一步做好股指期货上市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陶俊洁黄少达)(29C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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