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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推出时机之争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6日 08:59 中国经济时报
■本报记者李晓晔 股指期货推出提速? “股指期货推出正在提速,证监会就股指期货的推出再次征求意见,有可能空降指数半山腰。”6月5日,有知情人士向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透露。然而,本报记者多方打探也未能获知这份征求意见的具体内容。一位中金所相关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他不知道证监会征求意见的事情,但是最近证监会确实发来过一个关于“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平稳推出金融期货”的指示精神,中金所这段时间也一直在紧锣密鼓进行准备工作。 本报记者向中金所各会员公司了解到,中金所5月底开始举办股指期货系列培训班,要求会员公司派结算交割员、交易员及业务联络员报名参加,获得结业证书的人员才有参与股指期货的业务资格。知情人士还透露,由复旦金仕达与中金所共同自主研发的三级会员结算软件系统也已经正式交付中金所。最后的技术问题——三级会员单位中的一些小的期货公司之间的分层结算技术无缝对接也有了显著进展。 中金所负责新闻事物的工作人员许峻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说,“中金所负责具体工作,目前还没有听到将推出股指期货的消息,近期开展的技术和培训方面的工作,只是为了把准备工作做得更细致一些,本来也是要做的,并不是特意为之,时间上的重合可能只是巧合。” 中金所结算部袁波告诉本报记者,即便有时间表也是严格保密的,但目前的情况是,没有具体时间表。培训工作好几个月前就开始了,5月26日开始的是结算交割员等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之后还会有许多期培训。 记者就以上消息向证监会新闻处负责人核实时,也被告知:还没有听到近期推出股指期货的消息,也不知道就股指期货的推出再度征求意见一事。 推出时机已成熟? 此前,关于股指太高、担心机构可能利用股指期货对冲风险使小散户蒙受损失的舆论不绝于耳。中金所高层也多次在不同场合表示,股指期货将择机推出。现在股指回落,有坊间传言称,这次印花税上调正是为股指期货的推出创造条件,以减少股指高位推出的负面影响。对此,许峻表示,“这种观点只是股市暴跌中的一种传闻,这个时候消息分外多”。 首创期货市场部投资经理刘志忠告诉本报记者,申请会员资格的工作接近尾声了,机制、技术等准备工作都已经就绪了,目前剩下的工作只是等待一个合适的时机。 格林期货首席分析师于军礼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说,推出股指期货的时机已经成熟,政策层面工作、技术层面的工作已经全部就位,各大期货公司也早就做好了准备工作。股指的高与低不应该成为影响股指期货推出的考虑因素,股指期货起到的是价格发现和风险对冲的作用,并不会改变股市的基本面和运行方向。 “推出股指期货就没有时机成熟与否一说。”楚天期货总经理钱立传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前一阵有观点认为指数高,推出股指期货散户将蒙受损失,但现在指数回落,散户就不受损失吗?在我看来现在哀鸿遍野,推出股指期货更不合适。股指期货的推出没必要考虑时机的问题,硬件、软件方面成熟了就推。” 一位曾经给监管层做政策建议的研究人员则表示,推出股指期货的时机也已经成熟了。监管层甚至还考虑了一些非常细致的问题,包括探讨过私募机构如何参与股指期货的问题,但是如何认定合格的私募机构及私募机构的摸底是个难点。从美国的情况来看,并没有出台一部法律法规对私募进行约束,只是把私募机构当作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需要遵守的一些规定私募也要遵守,但我国究竟是不是也仿效美国来做,还要考虑我们的实际情况。 应先推出个股做空机制? 先推个股做空机制还是先推股指期货更有利于证券市场发展?这个问题到现在还没有定论。 “如果融券交易不能先于股指期货推出,将是证券市场的一大制度性缺陷。”联合证券金融工程部的刘湘宁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首先,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都是融券交易先于股指期货的推出,这种安排也符合证券市场的发展规律和股指期货的本身特点;其次,融券交易有助于增加股票供给,平抑牛市中的股票需求,降低股指期货的推出风险;第三,融券交易是股指期货套利交易的必要手段,而套利交易者是抑制股指期货投机的关键力量,失去了融券交易的手段,套利交易者就像失去了一只手臂,就无法与投机力量抗衡。当股指期货合约价格过度偏离指数成分股当前的交易价格时,套利交易者可以通过期货和现货市场的对冲操作获利,买入现货卖出期货进行正向套利,卖出现货买入期货反向套利。正向套利,目前操作的可行性较高,而反向套利由于融券卖空的限制,则无法操作。而出现反向套利通常是期货市场过度下跌,期货跌幅超过现货跌幅时发生的,如果没有融券交易,则期货短时间内不会向现货收敛,期货跌幅长期领先于现货容易引起市场恐慌性预期,导致股票现货市场的巨幅波动。 “融券交易还可以为长期持股同时又无法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机构投资者增加盈利渠道。”刘湘宁说,目前保险公司、社保基金等机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前景并不明朗,但从保险机构不能参与可分离债的交易可以看出,监管部门对保险机构参与衍生产品业务还是相当谨慎的。对于长期以“买入并持有”作为投资策略的机构来说,由于可能无法参与股指期货投资交易,股指期货推出后的市场波动势必导致其投资业绩的波动,这对这些机构也是不公平的。如果允许这类机构对外融券,那么他们除了坚持长期投资理念获取回报外,还可以获取一笔融券收入。 “早在2006年7月证监会就已经颁布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随后沪深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也都发布了融资融券的相关规定,在制度安排上已经先于股指期货。市场甚至曾一度传闻去年9月要在证券公司中‘选秀’,10月进行试点,却一直没有下文。”刘湘宁认为,融券交易的推出时机已经成熟,配套的框架性制度也都制定完毕,所欠缺的只是具体细节的设计,“我们认为包括在市场准入、融券规模和保证金比例等细节上都应当遵循谨慎的原则,但当务之急是在股指期货推出之前正式开展融券交易”。 于军礼则认为,有无融券、备兑权证等个股做空机制与推出股指期货关系不大,期货交割由于合约限制,对现货市场影响有限,一般不会引起股票现货市场的巨幅波动。 “先推个股做空机制再推股指期货就好比一个人还没学会走就学跑步。”钱立传也认为,还是应该先推出股指期货,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再推融券、备兑权证这些个股做空机制,因为融券的杠杆效应很大,在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推出会导致更严重的市场风险。而且,中国的情况和美国不同,我们也缺乏那样的信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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