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开始按照新规要求调整投资
中国基金报记者 刘芬
即将于10月1日实施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新规对基金投资端进行了严格规定,并对一些投资细节进行了严格限制。距新规实施将不到一周时间,尽管监管层给予基金公司6个月的调整期,部分基金经理已开始执行新规的要求。
新规对货币基金作了特别规定,对销售端、投资端均作了严格规定,限制资金空转,防范监管套利,引导回归现金管理工具本源。在销售端,基金公司设立机构类货币基金时禁止采用摊余成本法,否则必须投资高流动性资产;运作期间需合理控制集中度不得过高,否则需下调组合久期,提高流动性资产比例。据中国基金报记者了解,一些基金公司在研究拟推出市价法货币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新规特别要求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可投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对此,北京一中型公募的固收基金经理表示,流动性风险管理新规就是让货币基金回归到现金管理工具的本源,在一些细节上做了非常专业的规定。比如存款的条款、信用评级等,这些都是要增加货币基金的安全性,在安全性基础上尽可能给客户比较不错的收益。该基金经理还透露,新规发布以来,他在投资中已逐步按新规要求操作,组合中提高了流动性资产比例,无论是散户还是机构,都可以随时申购,随时大额赎回。
有基金经理表示投资组合的调整不是短短两三周可完成的,也有基金经理在新规实施后逐步调整。北京一小型公募的货币基金经理告诉记者,当前尽量不投AA评级的券,由于调整期有半年时间,时间比较充裕,重点将在节后对组合进行调整。
部分非货币型基金的基金经理也在新规实施前开始调整投资组合。北京一中型公募的固收类基金经表示,其管理的定开债产品受流动性新规影响很小,主要是开放期有影响。尽管开放期仍未到流动性新规的实施时间,但投资操作仍严格按流动性新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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