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二儿呀 来源:财富管理
作者的话
关于陈扬帆的猛犸资产最近惹怒众多持有人事件,圈主今儿提供一篇文章供大家详八。各中细节也是颇为详尽。
圈主看完只能说,此风不可长,希望监管层能对私募基金随意提取业绩报酬、对投资人利益的保护进一步规范。把投资人当韭菜随便割这种事,是不应该姑息的,否则伤害的是投资者的人心,也伤害了诚信运营的阳光私募。
另外也提醒私募基金的广大投资人,认真看合同,尤其是业绩报酬提取部分。也认真了解如何保护自己权益。
昔日的明星基金经理陈扬帆,去年3月发行了第一只产品光辉岁月,此后一发不可收拾,产品在牛市期间大卖,去年6月1日前成立产品多达19只。但在其第一只产品即将结束1年封闭期时,却爆出巨大丑闻。
多位投资人爆料称,直到今年2月才发现,陈扬帆在去年7月至12月期间的业绩高点(注意,是极为短暂的高点)提取了3次业绩报酬。这3次提取,没有用任何形式告知持有人(旗下其他产品也是如此,至今可能大部分投资者还不知道)。不仅违背了提取业绩报酬同时开放投资者赎回、或进行分红的常规做法,同时还使用了极为隐蔽的“缩份额法”计提业绩报酬,以至于很难被发现。手法非常规,不符合合同约定,同时也完全没有任何信息披露。
同时,基金结束封闭期在即,基金净值却回到水下许久,投资人均处于亏损状态。有些产品甚至已经接近清盘线。投资者在未获得任何收益的情况下,被悄悄提取了大量业绩报酬。猛犸在其中的种种隐秘伎俩,实难令人信服。
据多方提供的不完全数据,陈扬帆在此前几次计提中,可能获得上亿的业绩提成收入。甚至有可能更多(碍于信息披露的障碍无法确知所有数据)。
“其实我买的很多私募都处于亏损,但有的公司暂停收取管理费,有些不仅早前用自有资金,还是一年或者产品到期才提一次业绩报酬,与投资者绑在一起,避免清盘,至少态度是让人接受的。而陈扬帆的做法令人震惊,雁过拔毛,肆意敛财,把投资者当韭菜随便宰割。公理何在,令人无法沉默。”一位投资者愤愤不平的向笔者表示。
“同时,私募是不是赚钱,和是不是可以偷偷的以侵害投资者方式提取业绩报酬也是两回事。陈扬帆的做法,即使现在基金净值在水上,也是十分恶劣的。”
悄悄提取业绩报酬,采用非主流的“缩份额法”
陈扬帆的第一只产品是“光辉岁月”。我们先来还原一下光辉岁月在去年被悄悄计提3次业绩报酬的过程。
陈扬帆用了极为隐蔽的“缩份额法”——即提取业绩报酬时基金的净值不变,把持有人的份额缩减。
这只产品的持有人大多为业内人士,但此前无一人知晓被计提了业绩报酬。
据一些持有人反应,在他们投资的众多私募中,唯独猛犸资产是无法通过正常途径查询到自己的份额的,只能看到净值。猛犸资产直到今年3月1日升级了微信公众号,可供持有人查询信息,但其中也没有查询份额这部分。猛犸资产也未通过正常形式告知被提取业绩报酬的具体情况,包括提取时间,当时的净值。截止今日,投资人仍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获得应有的信息披露。
实际上,由于光辉岁月部分投资者为业内人士,才得以通过其他渠道了解到被提取了业绩报酬的事实。此后,光辉岁月的持有人在不断斡旋之下获得了计提业绩报酬的数据。(但猛犸资产其他产品持有人似乎没那么幸运)
光辉岁月也是这些产品中,规模最小的。
第一次提取时间为2015年7月17日,提取净值为1.12,提取后每10000份剩余9785.714份。
假设买了100万元,那么提取的业绩报酬就是2.4万元,相当于按照1.12净值的214.29份。剩余了9785.71份。此时总共基金资产应该剩下的是109.60万。
第二次提取时间为2015年11月19日,提取净值为1.201,提取后初始万份剩余9653.717份。
当净值是1.201,那么基金资产此时到了117.5264万。相对于之前的109.6万而言,增值7.93万,那么20%应该是1.59万。在提取了业绩报酬之后,投资者的基金资产是115.9411万元,份额缩减。
第三次提取时间为2015年12月18日,提取净值为1.268,提取后初始的万份剩余9551.698份。
这次提取了1.2936万元。此时扣除了业绩报酬后,持有人初始100万投资的基金资产是121.12万元。
所以基金持有人在12月18日,每100万账面收益21.12万元,同时猛犸资产真实的提取了业绩报酬,每100万初始投资提了5.28万元。
这里有个小小的花样,持有人看到净值时,完全不会想到已经被提取了业绩报酬。当净值显示1.268时,以为自己的收益率就是26.8%,而实际上,通过缩份额法,实际的收益率是21.12%。投资人还会产生错觉,因为当净值跌到1.05元时,其实已经是到了盈亏平衡线了。但没有任何持有人知道,期间已经被收走了业绩报酬,且是用的这样隐蔽的方法。
此后光辉岁月净值一路向下,截止2月26日为0.89元(实际是0.84)。
几点质疑
第一,按照一般通行的做法,私募基金在提取业绩报酬时,在时间上一般和分红日,投资人赎回或清算同步发生,或者在合同中详细约定提取时间(一般认为提取盈利20%的业绩报酬,是在持有人获利的前提下,持有人同时有权通过赎回锁定收益,或者获得分红)
问题的焦点首先是,陈扬帆的猛犸资产是否有权在这三个时间提取业绩报酬。(新浪财经注:猛犸资产回应称按照合同约定,产品有权在开放日的前一天计提业绩报酬,在合同的“释义”中对于“开放日”的定义为“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工作日”。本合同是经过律师审核并由专业的券商托管机构进行操作,所以此处的顿号经过托管券商的法律专家的理解是“申购或赎回”的日期均可理解为开放日。所以尽管部分投资者处于封闭期,但是由于该开放日允许投资者进行申购,所以属于开放日,可以计提业绩报酬。)
在陈扬帆的这份合同中,业绩报酬的提取时间这部分表述如下:业绩报酬计提日为委托人赎回日、分红日、清算日或业绩报酬结算日(开放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成为业绩报酬计提日。
这是合同的条款
这里要说明的是,这只基金有一年的封闭期。按照合同规定,成立后一年投资者不能赎回,但可以申购。
显然,由于在3月21日前均是封闭期,也未曾有任何分红,并不符合其中所说的赎回、分红、清算日规定。如果所依据的是“业绩报酬结算日”提取,那么括号中的“开放日的前一个交易日”作为对报酬结算日的解释,应该也不满足条件,因为一年的封闭期中没有任何一天符合开放日的前一天这标准。
但猛犸相关人士辩称说,他们在光辉岁月产品合同的释义中对开放日做了如下定义:“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工作日”,因为基金成立后可申购,但不能赎回,所以也算开放日。
哈哈哈,大笑三声。首先这个顿号怎么理解?是“和”还是“或”(学过语文的人应该都不会认为顿号是或的意思吧,顿号一般指并列)?其次,开放日只申购不开放赎回,大概也是猛犸资产的首创了。
持有人中不乏从业十多年的金融专业人士,纷纷表示如果一份合同这样挖坑,那真是防不胜防,更不用说普通投资人了。
实际上,按照合同所约定,以正常的语文思路解读,陈扬帆并没有权利在基金封闭的一年期间提取任何业绩报酬。这是在合同层面上来看的,其辩称也很难站得住脚。
第二点,基金管理人到底有没有义务告知投资者,提取了业绩报酬?
这个问题在合同上没有明确约定,既没有说,一定要同时告知持有人,也没有说不需要告知。但收走投资人的钱,没有告知义务,这件事是合法合理的么?
至少我们看到在最近中国基金业协会日前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要求中,提到要求私募基金每季度至少一次向投资者做信息披露,单只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至少每月向投资者披露一次。
披露的信息内容包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基金的投资信息、基金的募集期限、基金估值政策、程序和定价模式、基金合同的主要条款、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安排、基金管理人最近三年的诚信情况说明和其他事项等。”提取业绩报酬照理说属于重大事项。
持有人若对自己的钱的重大事件都无权了解,令人费解。
第三点,假设猛犸可以在所谓业绩报酬日提取报酬(其实这个假设并不真实存在),但我们其实可以看到,过去几次提取业绩报酬的时间,是不规律的。(新浪财经注:猛犸资产对此回应认为,按照合同约定,计提业绩报酬是在开放日的前一个交易日,而且需要产品净值创新高。所以根据产品的开放日是每月的20号,所以7月17号、11月19日以及12月18日,都是开放日的前一个交易日而且产品净值创出新高,提取净值是正当合理的。)
7月17日有一次,11月19日有一次,12月18日又有一次,中间间隔多则4个月,少则1个月,而且有一个惊人的共同点。看到这只基金的净值图就能明白了。
7月17日,净值从6月12日的最高点1.8突然大幅下跌,掉到了1.12元(此时的心理活动大概是不提取业绩报酬就亏大了)。
请注意,7月17日正好是连续千股跌停、国家队救市后小反弹的几天,处于阶段性高点。但显然,从净值看,这时提了报酬后,猛犸并没有大规模的减仓以锁定投资者收益,因为到9月30日,基金净值已经下跌到了0.9030元。这是第一次成功的薅羊毛。
接着,十一之后,市场又迎来一波反弹,11月19日净值反弹到了1.2元,比前一次1.12元净值高,正好,又可以提一次报酬了。接着净值又一度下跌到1.13(注意,这是缩了份额后的,其实这时的实际净值是1.09元而已,好悬)
然后很幸运的12月18日迎来一个小高潮,净值到了1.26元(真的好精准,因为这一天正好是去年股灾以来的最高点,不服不行),再提一次业绩报酬哦也!此后就是一路下跌。1月8日,净值到达1.045,是实际上的盈亏平衡线。从可以查到的信息看,最新一次净值披露是2月26日,0.89元(实际上已经是0.84元了)。
之所以2月26日之后没有披露净值,又是一个有意思的故事,先省略N字。
如今这只产品一年封闭期即将结束,但净值却连续保持在水下。
一些投资者表示直到几周前才知道被提取业绩报酬,而且是因为产品快到期了,净值在水下,通过一些渠道才了解到这件事。“如果这只基金此时是盈利的,可能大家永远都不会关注到被提取了业绩报酬这件事。”某位投资者说。
另一位投资者向笔者表示,3月1日猛犸资产的微信订阅号查询功能刚刚升级,但在上面也无法确知被提取了业绩报酬,份额被缩小。此前只知道净值,其他无从知晓。在迫于光辉岁月投资者压力之下,猛犸资产表示将后续联系微信公众号提供商,增加资产规模栏目。
“都一年了,其他私募不论业绩怎么样,对投资者的披露和服务都是到位的。我只能说猛犸对于投资人的利益真的考虑的很少。”这位投资者表示。
还有一位投资人透露,与猛犸交涉后,猛犸资产首先向投资人表示的是,并没有告知投资者提取业绩报酬的义务。后续在一些压力下才改口。
这是一次完美的薅羊毛。基金经理人在没有履行合同、没有对投资人利益有所顾忌、没有做相应的回撤管理情况下,在每一次反弹的高点提取业绩报酬,令人深感遗憾。
第四,在封闭期,也就是并不允许持有人赎回的情况下,管理人是否有权利提取业绩报酬?
这个问题合同中站不住脚,上文第一点已经提到。但我们要讨论的问题是,即使有所约定,这是否是合法的?
封闭期内的提取业绩报酬,不符合任何通行惯例。投资人有将获利兑现的选择权,应该是基本的权利。甚至可以说,这种做法严重损害了持有人利益。持有人在无法自由选择的情况下,被强行收取业绩报酬,仅仅纸面富贵而已。
这种做法,令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极其不对等。打个未必恰当的比方,类似于把持有人当做砧板上的肉,随便宰割。
第五,这份合同中,同时提到了两种提取业绩报酬的方法,大家可以自己看(下图)。提到分红日,赎回日,采用了减扣净值的方法,而在所谓报酬提取日(且不说这条本来就是有问题的),是用缩份额法。只是寥寥数语,隐没在合同中。
这使得猛犸可以随意使用任何一种方法进行提取,数字被玩弄于鼓掌之间,哪一种方法对自己有利则选哪一种,而投资者对自己的资产情况无从清楚了解。有霸王条款的嫌疑。
雁过拔毛,陈扬帆据称捞金上亿元
当然,这只“猛犸光辉岁月阳光私募基金”并不是孤独的。实际上“光辉岁月”由于是陈扬帆第一只产品,规模并不大,仅1个多亿,业绩也是其中最好的之一。猛犸资产此前也大力宣传这只基金的业绩。
猛犸资产此后一共成立了26只产品。其中6月1日前成立了19只产品,另有7只产品是去年6月以后发行的。
由于私募产品的信息披露有诸多限制,目前无法通过公开披露获知确切的规模,但从笔者所联系到的一些持有人所提供的信息看,总规模应不小于20亿。
比如,去年3月17日紧随其后成立的“猛犸金色收获1号”,规模近9亿元。这只基金同样是在封闭期内,业绩高点,被提取了1次业绩报酬,大约计提了超过6000万元。而这只基金目前的情况比光辉岁月更悲惨一些。
金色收获1号目前净值是0.747元,同样采取了份额缩减的方法悄悄提了业绩报酬超过6000万,目前实际的净值大约是0.717。这只产品在合同中还提到止损线是净值0.7元,其实目前的净值已经无限逼近止损线,但此时看来形同虚设。因为采用的是隐蔽的缩份额方法!
加上其他产品,可以推测陈扬帆在此期间提取了业绩报酬约有1亿元(因为无法获得完整数据,特此强调,是估算的数据)。雁过拔毛,投资者却在封闭期后,处于亏损状态。光辉岁月作为猛犸的第一只期间产品,运作近一年,还是亏损的(同期有很多私募获得了正收益)。而其他多只猛犸的产品,净值大都在0.7元这个数量级徘徊。
对这种现象,也早已有投资者抱不平。还有微博网友评论说,“有些私募基金每三个月计提一次业绩报酬的方式很无耻,造成大量私募喜欢高仓位博取短期收益,在我大A股波动如此明显的市场,这种方法让私募可以变相的旱涝保收,比公募基金的管理费可耻多了。”
这种做法,值得引起监管部门以及投资者的关注,不仅伤害了持有人,也伤害了整个行业的声誉,也是对老老实实经营管理的私募基金的伤害。
最后的最后,坊间传言,陈扬帆前些时候新购入九间堂一别墅(没查过房产交易信息不敢说100%,欢迎网友详八)。贴张图,大家感受下九间堂的房价,好好数数后面几个零。
千言万语最后就一句话,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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