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冯海宁
4月1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适当扩大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范围,部署盘活和统筹使用存量财政资金,并加快发展电子商务,以培育经济新动力。据悉,这是社保基金首次被明确允许购买地方政府债券,备受市场关注。
其实,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制定的《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3月12日已经发布,该办法明确鼓励社会保险基金在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投资一般债券。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首次允许社保基金投资地方债,或有更多深意。
这次会议部署的几项主要工作都是围绕着稳增长。当前中国经济面临的下行压力进一步加大,无论是最近出台的楼市新政,还是这次会议决定扩大社保基金投资范围等,应该说都与稳增长有关。允许社保基金投资地方债,就能使地方政府筹集资金加快公共设施建设,达到带动经济增长的目的。
在经济增长与财政收入增长双双放缓的情况下,无论是稳增长还是调结构或是保民生,很多地方政府缺乏财力基础,国务院允许社保基金购买地方债,就能弥补地方财政并缓解地方债务风险压力,所以,这是地方政府最希望看到的消息。公众也要充分认识到,此举有利于民生改善与公共利益。
多年来,我国社保基金的资金投资渠道比较单一,不仅增值很有限,甚至因为通胀而贬值。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管理的基金资产总额达到15289.60亿元,基金权益14509.57亿元。拿出合理比例的社保基金购买地方债,可让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并分散投资风险。
允许社保基金投资地方债,是在创造一种多赢局面:有利于经济稳定增长;能为地方财政筹集资金;拓宽社保基金投资渠道并能提高投资收益;改善民生也有了资金保障。另外,还能锻炼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运作能力……可谓是“一箭多雕”,值得肯定和鼓励。
但也要意识到,公众会有某些担忧,比方说拿社保基金投资地方债是否安全?由于地方债长期过度依赖于融资平台、依赖于金融机构贷款、依赖于卖地收入,再加上一些地方政府虚报地方债务,就使得地方债具有一定的风险性。拿“保障资金”去购买有风险的地方债,不免会让一些人担忧。另外,社保基金选择哪些地方债或者如何做到公平合理,也是考验。
笔者以为,没有必要过分担忧社保基金投资地方债的安全问题。这是因为,之前,审计署已经全面摸底过地方债,央行[微博]对资信差、功能不明、财务不可持续的地方融资平台也进行过清理,通过地方债务置换降低了地方财政运行风险……再加上稳定住房消费刺激楼市,可以说,地方债的安全性已大大增强。
另外,财政部负责人在博鳌论坛上还指出,中国地方政府有大量正资产,可以出售资产还债,所以没必要去担心地方债务风险。但是,由于我国地方经济发展不均衡,社保基金在投资经济欠发达省份的地方债时,如何保证投资地方债之后实现增值,仍需要制度层面加一把“锁”,即以制度保障给公众吃一粒定心丸。
对于地方债务管理,有关方面仅去年和今年已经出台了很多办法,比如,《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让地方债务管理纳入法治路径。但还需要让制度从纸上真正落地,执行不打折扣,惟有如此,社保基金投资地方债才能让人真正有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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