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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微博]昨日正式发布《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及配套的《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昨日表示,按照简政放权、宽进严管的要求,证监会于今年2月取消了资产证券化业务行政许可。鉴于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监管方式需相应转型,证监会对《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并起草了配套规则。
本次规则修订及起草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以《证券法》、《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为上位法,统一以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作为特殊目的载体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
二是将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人范围由证券公司扩展至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并将《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更名为目前名称。
三是取消事前行政审批,实行基金业协会事后备案和基础资产负面清单管理。
四是强化重点环节监管,制定信息披露、尽职调查配套规则,强化对基础资产的真实性要求,以加强投资者保护。
张晓军称,下一步,证监会拟就征求到的相关立法建议和会计、税收政策意见,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推动完善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顶层设计。证券交易场所、中国基金业协会等将及时制定、出台相关自律管理规则。(曾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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