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三会”等监管机构:“宝宝们”或将先提风险准备金
●央行副行长李东荣:正在调查余额宝问题
全国“两会”昨天正式拉开帷幕,来自金融界的政协委员几乎人手一份有关互联网金融的提案,内容涉及互联网金融的产业政策、监管模式、监管尺度等多方面。南都记者昨天独家获悉,“一行三会”等监管机构已拟定了近期与远期监管相结合的办法,近期监管措施主要包括对相关机构出台风险准备金要求。央行副行长李东荣昨天表示,关于余额宝的问题,现在正在做调查,要规范发展,发挥其正面作用。
一年一度的全国“两会”昨天正式拉开帷幕,而有关互联网金融的话题却已未开先热。南都记者昨天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开幕会现场采访发现,来自金融界的政协委员几乎人手一份有关互联网金融的提案,提案的内容涉及互联网金融的产业政策、监管模式、监管尺度等多方面。
南都记者昨天独家获悉,“一行三会”等监管机构已就规划互联网金融机构及其业务进行多轮内部磋商,拟定了多套监管办法。其中之一,便是对互联网金融企业及其产品采取近期与远期监管相结合的办法,其中近期监管措施主要包括对相关机构出台风险准备金要求,并拟于近期呈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审议。全国政协委员、交银施罗德基金副总经理谢卫昨天表示,由于互联网金融的开放性和虚拟性,其崛起正挑战中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红线。他建议在“一行三会”的基础上设立更精干和权威的议事机构,及时界定监管归属。而央行副行长李东荣昨天表示,关于余额宝的问题,现在正在做调查,要规范发展,发挥其正面作用。
《证券法》修订或涉综合金融
不久之前的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透露今年将进行《证券法》的修订和《期货法》的起草工作。南都记者独家了解到,《证券法》的修订工作目前紧张较快,已进入全国人大财经委专项审查讨论环节,其重点之一就是要对综合金融业务出台修改相应的条款。“修改条款并不意味着很快要打破‘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框架,但金融业发展的现状确定了其中的一些条款亟待修改和完善。”有知情人士向南都记者表示。
此外,在监管机构的内部讨论中,对于交易所的改革问题也引发激烈争论。初步方案显示,监管层有意对国内的证券、期货交易所实行企业化运作,完善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治理结构,但监管机构仍然坚持保留对交易所高管人员的人事任免权。
余额宝规范方案正在拟定
针对当前大热的余额宝及类似产品,监管从严几乎已经在监管机构内部形成广泛共识。南都记者独家获悉,在监管机构的内部讨论会上,就如何规范和监管互联网金融企业及其业务已经形成了多套备选方案。其中之一,便是采取“三步走”措施,拟定近期、中期和长期监管目标,并出台相应的监管政策。
其中,首先会要求互联网金融企业就其产品性质、规模、风险等,按比例足额提取风险准备金。“准备金的比例视不同企业和产品会有所差异,但基本的原则是要覆盖风险。”有知情人士透露,“以余额宝为例,由于其资金绝大部分投向协议存款,按照《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其本金部分是有保障的,但其收益部分,也就是来自银行协议存款的利息,则存在兑付风险。”他解释,协议存款的利息只有到期后才能获得,一旦提前赎回,其利息银行只能按照活期利息支付,而由于这部分资金是由产品的发行人支付给投资人,因此有必要提取风险准备金,比例上可能会参考该产品某一时点的应付未付的利息支出。
在此基础上,从监管一致性和审慎监管的原则出发,可能对部分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注册资本和资本充足率提出限制性要求。上述知情人士透露,考虑到该措施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影响较大,可能会预留足够的过渡期,具体的指标目前仍有待进一步研究。
该人士还透露,上述方案中对互联网金融企业和业务监管的远期目标是:制定全面的行业准入办法和管理规章,实行牌照制管理,提高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准入门槛,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
不叫停余额宝旨在鼓励创新
针对余额宝及其类似产品,有一种来自监管机构的声音认为,其无非是非法集资的一个变种。“支付宝拿到的第三方支付牌照仅具有支付转账功能,而现在它拿着广大客户的沉淀资金去投资货币基金,无论这个行为有没有与客户签订协议,无论是否征得客户的知情同意,其都不具备受托管理资产业务的牌照,因而可以认定其是非法的。”持此观点的监管机构人士向南都记者表示,“当初之所以对余额宝没有叫停或取缔,也是考虑到其是新兴事物,需要进一步观察,而监管部门也不愿因叫停被舆论指责其打压金融创新。”
针对呼之欲出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新政下,还有一种声音认为,目前可以暂时不必出台相关监管措施,仍由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暴露。“只有真正出现风险事件,才能给投资者以真正的警示教育。”有国有大行负责理财业务的知情人士表示,“目前来看,互联网金融企业及其产品的发展速度虽然很快,但其规模与中国银行业的整体规模相比仍然很小,即便其短期内发生风险事件,也在监管机构掌控之中,不会影响到整个金融体系的问题。”
“两会”热议互联网金融
A派
闫冰竹(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银行董事长):首先要明确监管主体,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体系;从法律法规层面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立法力度;制定互联网金融公平交易规则以及安全法规;将互联网金融纳入反洗钱监管。
吴焰(全国政协委员、人保集团董事长):对不同互联网金融商业模式和产品实行分类监管;加强互联网金融产品注册登记和强制性信息披露,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探索设立互联网金融投资者保障基金,构建“最后一道防线”。
杨凯生(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商银行前行长):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只要它的实质是金融,那么就应该按照现有的金融法规纳入监管的范畴。越规范,互联网金融会发展得越健康;越规范,互联网金融才能发展得越迅速。
马蔚华(全国政协委员、永隆银行董事长):对互联网金融应该与金融机构采用统一的监管原则,线上线下统一。余额宝及类似产品本质上是货币基金,其高收益的前提条件是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利率没有放开,如果存款利率市场化,肯定会有影响。
谢卫(全国政协委员、交银施罗德基金副总经理):在“一行三会”的基础上设立更精干和权威的议事机构,重点跟踪和研究金融发展中的新问题,新现象,及时界定监管归属。
B派
蔡鄂生(全国政协委员、原银监会副主席):互联网金融有发展的过程,不要把支付宝、余额宝与银行对立起来,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新事物;如果按照传统银行的办法来对它制定规则,可能会有问题。不能简单地和机构类比来定规则,要从市场秩序以及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整体大局来制定规则。
李占通(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大通集团董事长):对互联网金融给予较宽松的监管政策,发挥市场的作用推动行业自律,逐步建立诚信体系,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诚信体系,建立行业约束以及行业风控水平能力,在严防系统性风险的前提下,对互联网金融出现的风险按个案处理,不宜因噎废食。
贾康(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不能说互联网金融危害中国的金融安全,互联网金融正在推动一轮新的从互联网到金融界互动的革命性变革,有利于推动中国的利率市场化;但与此同时,对银行业的冲击是不可避免。未来监管的重点应落在控制风险,推动互联网金融兴利除弊,尽量对银行业形成良性冲击。
王广谦(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校长):应当使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企业或公司接受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而监管部门应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发展给予指引,制定相应的规范;针对互联网金融存在的一些特殊性,在监管上也宜采用区别归类,将直接监管与委托监管的方式相结合。
南都特派记者 李鹤鸣 北京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