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证券资讯频道执行总编辑兼首席新闻评论员钮文新语出惊人:取缔余额宝!(2月21日 南方都市报 )。
“取缔余额宝”的话语让人吃惊,而其理由更让人瞠目:余额宝是趴在银行身上的“吸血鬼”,典型的“金融寄生虫”。余额宝风险比打劫还小,不仅是暴利而且更像是“暴力”。余额宝是不被容忍的“邪恶金融”行为。
仅从这几句话语,笔者推测钮文新先生也许不真懂银行、金融、货币基金,更不懂什么是创新,什么是新经济新金融,而且还对创新无比憎恨,甘愿成为传统垄断金融模式的“看门人”。
如果说钮文新由于不懂金融,对其话语不值得在意的话,那么,引起笔者注目的是,一些金融大佬们面对“宝宝们”竟然放出类似于钮文新的话语。比如:工商银行前行长杨凯生:互联网金融产品要依法合规。银监会前副主席蔡鄂生:互联网金融不能这么玩。前央行[微博]副行长吴晓灵女士竟然说:“宝宝们”其实在变相吸收存款。
杨凯生作为前国有商业银行高管,确切地说是惧怕互联网金融的。质疑互联网金融违法的目的在于,面对银行市场份额被互联网金融蚕食的情况,由于银行自己无可奈何、束手无策,只有使出孬招怂恿监管部门出来扼杀之。
而蔡锷生先生和吴晓玲女士质疑互联网金融,抨击余额宝等宝宝们。一方面说明其既是银行大佬、金融专家,也只不过是传统银行、旧有金融模式下的大佬和专家,是陈旧模式下出来的专家,其对互联网新经济模式下诞生的新金融缺乏了解。另一方面,鉴于其在金融银行业界的影响力,对监管部门和监管政策决策导向力很大,极有可能导致互联网金融被这些大佬们扼杀在创新路上,勒杀在起步萌芽之中。对此,笔者作为一个老金融老银行不得不出来谈一点自己的看法了。
钮文新说,余额宝是“金融寄生虫”。这说明他根本就不明白金融从属于第三产业,是服务业。按照钮文新的说法,金融业中一切间接融资包括银行在内都是金融寄生虫。银行不就是将从百姓手中吸收来的存款“转手倒卖”贷款给企业,从存贷利差中剥去一部分利差收入吗?按照此说法,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期货公司和证券公司等,一切间接融资的金融企业不都是金融寄生虫吗?
而余额宝是从支付宝[微博]里自愿转入的资金,自愿购买货币基金,一切决定权都在客户手中,都是市场化、阳光化和透明化的。何罪之有?
仅从互联网金融的宝宝们来看,根本构不成任何吸收公众存款的要件,只不过是一个货币基金而已,仅此而已。什么“互联网金融不能这么玩”本身就是没有道理的。从目前看,互联网金融尚未有明显违法表现,最起码是目前的金融监管政策对互联网金融包括余额宝等尚处于空白状况。
笔者再次强调,互联网金融是建立在互联网新经济基础上的新金融,是一种创新的新金融模式。按照经济学意义上的创新分为实体商品工具本身的创新和商业模式的创新两大类。互联网金融就是商业模式创新。这就决定了互联网金融有别于传统线下金融,是对传统金融的一种颠覆。
必须认识到,互联网金融完全产生于市场,产生于新经济,市场化程度最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最高最公平的。理财产品买与不买、买多买少等完全是市场化、阳光化、透明化的。
一个事实是,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的风起云涌确实动了传统商业银行的奶酪,确实对传统银行带来了巨大冲击,确实惹着传统金融和银行,惹着守旧过气的专家和一些老脑筋的监管者了。传统银行在金融创新上竞争不过新金融,必将动歪脑筋,怂恿着监管部门、怂恿一些对新金融似是而非的专家,来共同打压互联网金融。这是值得警惕的。
依笔者看,不仅不能取缔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而且也不要急于出台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政策。整体来说,互联网金融尚处于萌芽、起步和初始阶段,整个业务发展、商业金融模式尚不成形、暴露出的问题和风险尚不全面和突出。这个时候匆忙出台监管规则,必将把其扼杀在萌芽之中。使得互联网金融对整个中国长期以来死板一块的金融体制刚刚形成的鲶鱼效应的大好趋势被扼制。
目前,中国金融风险主要在产能过剩、地方融资平台、房地产贷款、信贷资金涉足影子银行以及信托等非银行金融机构野蛮发展带来的金融风险。这才是最为急迫需要监管的。这才是金融银行专家们最应该关心的。
当然,央行副行长刘士余是开明的。他此前公开表示:“目前对互联网金融的评价,无论好坏都还缺乏完整的时间序列和相应的数据来支持,还需要一定发展观察期,在观察期之内要体现包容。”
李克强总理日前在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讲话中也强调,对市场主体,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而对政府,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
因此,真不必着急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更谈不上匪夷所思的取缔余额宝,唯一要做的是给互联网金融足够的发展空间和包容性,给监管部门以充分的观察期。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