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刘思恩
我们这代人小时候读的教科书经常有点绕脑子的问题,比如:合法的是否肯定合理,合理的是否肯定合法?不合理的是否肯定不合法,不合法的是否肯定不合理?小朋友们如果能搞清这些问题,尤其是搞清这些问题在公文中和实践中的异同,那长大后就很有希望当个干部了。
眼下就有一个事件可以套用这些问题:以前基金经理是不允许个人和家庭炒股的,但2013年底突然宣布可以了。那么,以前法律不允许基金经理炒股,这是合理的吗?以前偷偷炒股,但明显和公司持仓无关的基金经理,现在如果被追查出来,会不会追溯处罚?
我以前在茶坊等栏目,多次强烈建议放开证券从业人员的炒股。禁止炒股实际上是对从业人员及其家属基本经济权益的侵犯,是一个简单粗暴的逃避责任申明,是一种监管上的懒惰。相比之下,放开炒股,监管者以及各金融机构,都增加了更多的责任和工作量,必须定期去索取、检查基金经理的家庭投资组合,并作出是否合规、是否敏感的判断。
而重新赋予基金经理个人炒股的权利,其实同时也给他们施加了更大的压力。好多基金经理给自己家里炒股的水平极烂,有些人甚至从没有个人投资经验。更有甚者,好几次查出的基金“老鼠仓”事件中,基金经理做老鼠仓反而有做亏的,都令人啼笑皆非。
但是,基金经理如果因此就逃避私人炒股问题,以避嫌、工作忙为由,宣布自己家里没有任何股票投资,这也将是授人以柄的。一部分资深基金经理家当都几千万了,如果他们说为了几百万的年收入,就放弃了几千万的家庭资产打理,谁会信啊?
当然,最近的这个规定还缺失了最关键的一步,就是基金经理的个人投资以及家庭资产的强制性披露要求。如果只是要求他们向所在公司申报或向监管部们申报,但不向公众披露,那某些情况下的效果可能还不如禁止他们炒股。
其实,一个投资水平明显高于常人的基金经理,应该把披露个人家庭资产和投资明细作为一种荣耀。这远比每年的晨星排行榜之类更有说服力。只是谁愿意做出头鸟呢?
(作者为某保险公司投资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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