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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 方童根
证监会发布《多空分级基金产品注册指引》,我们做以下解读:
1、明确了多空分级基金的运作模式,多空分级基金应采用合并募集并分拆方式,子份额上市交易。这与传统的股票型分级基金的运作方式相同。
2、明确了多空分级基金的多份额和空份额的定义。
“多空分级基金的基础份额称为母基金份额,预期收益变动方向与母基金份额净值(或标的指数)变动方向相同的子份额称为多份额,预期收益变动方向与母基金份额净值(或标的指数)变动方向相反的子份额称为空份额。”
这种定义适用于约定收益端收益挂钩母基金业绩的产品设计方案。对于约定收益端收益不挂钩母基金业绩的方案,这种定义有一定的局限性,比如母基金为货币型基金,约定收益端业绩挂钩-1倍沪深300指数业绩设计方案,很难保证子基金份额的某一端预期收益始终与母基金保持一致。
3、明确多空分级基金的设计应高度透明。这符合一贯的投资人对高风险产品的要求。相对而言,母基金采用被动型的投资策略是比较理想的选择。
4、限制多空分级基金两类子份额的初始杠杆率应不超过2倍。对于空份额业绩挂钩-1倍母基金收益的产品,为了达到多份额初始杠杆不超过2倍,份额配比应满足10份母基金份额中,空份额的份数不超过3.3份。
我们可以给出更一般的杠杆和份额配比要求的计算公式。如果空份额的收益挂钩d倍(负数倍,|d|不超过2)母基金份额的业绩,10份母基金份额中空份额的份数为X,为了满足初始杠杆(多份额)不超过2倍,应满足下面的条件
X∙(2-d)≤10
指引中明确了杠杆的计算公式,“子份额的实际杠杆率是指,子份额参考净值变化率的绝对值除以母基金份额净值(或标的指数)变化率的绝对值”,显然以往的利用净值对股债模式分级基金的杠杆初略估计方式不再能够应用到多空分级基金上。此时的多份额的杠杆可由下式计算
L=(10/Y)∙(1-0.1∙d∙X)
其中,Y表示10份母基金中多份额的份额数,X+Y=10。
5、明确了多空分级基金的折算方式,“折算时,应采用两类子份额之间的差额部分折算为母基金份额并自动赎回等方式,避免参与折算部分子份额的风险收益特征在折算后发生剧烈变化”。当然,在这种折算方式下,子基金份额的折溢价可能永远存在,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对多空分级基金的估值,我们一直认为对于永续的分级产品,折溢价并不是一个有效的判断分级基金投资价值的指标。
另外,在定期折算的设计上,限制了时间间隔应在三个月以上,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频繁折算可能带来的运营风险。
6、提高了多空分级基金的投资门槛。指引中要求投资者首次买入多空分级基金子份额时,其证券账户内资产应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对于从事多空分级基金套利交易,对投资人的要求更高,“母基金分拆为两类子份额或两类子份额合并为母基金时,分拆或合并的母基金不得低于50万份”。
7、指引第十三条提到“其他具有金融衍生品特征的创新型基金”,这为分级基金或者杠杆ETF的创新预留了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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