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 陈浠 深圳报道
核心提示:杨奕涉嫌“老鼠仓”事件之前,深圳证监局已查办深圳辖区5个“老鼠仓”案件,包括张野案件、涂强案件、刘海案件、韩刚案件、马乐案件。
9月6日,紧随博时基金[微博]马乐“老鼠仓”案件之后,招商基金又爆同类案件——其前副总杨奕因“老鼠仓”嫌疑的举报被调查。本报记者获悉,杨奕涉嫌“老鼠仓”案件,由证监会稽查总队深圳支队负责,经过前期取证,目前调查基本结束,已进入司法程序。
“深圳证监局对‘老鼠仓’的态度是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绝不留情,从严打击与惩处。对“老鼠仓”、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打击,我们并不是阶段性打击,而是长期保持严打的态势,将打击与防范结合起来。”9 月6日下午,深圳证监局相关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示。
杨奕涉嫌“老鼠仓”事件之前,深圳证监局已查办深圳辖区5个“老鼠仓”案件,包括张野案件、涂强案件、刘海案件、韩刚案件、马乐案件。
“老鼠仓”具有明显的隐蔽性,对其监控、防范、查处均有较高难度。
“‘老鼠仓’隐蔽性强,从开户、资金、交易等多方面进行规避,难以发现。”前述深圳证监局相关负责人称。
从基金公司的角度,要对“老鼠仓”进行有效的遏制也不容易,因为对交易趋同情况进行分析,只有沪深交易所才能做到,基金公司缺乏有效的监控和防范手段。
记者获悉,交易所对“老鼠仓”等交易行为建立了专项核查和定期报告制度,目前交易所已建立实时监控机制,专项核查机制,联动监控机制,智能化监控机制四位一体的监控体系。
而交易所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监控系统中,上交所异动指标分为4大类72项,敏感信息分为3级共11大类154项;深交所建立了9大报警指标体系,合计204个具体项目。
一位曾参与稽查工作的人士告诉记者,证监会作为行政部门,在查处“老鼠仓”案件过程中,往往面临强制力威慑力不够的情况,对于不配合调查、隐瞒事实、误导调查人员的情况,缺乏反制措施。
针对“老鼠仓”、内幕交易的防控,深圳证监局采取了多项措施:要求公司建立相关制度,将防控融入业务流程;进行多次警示教育;开展专门培训。
记者获悉,2013年8月17日,深圳证监局与深圳市投资基金同业公会组织召开深圳辖区基金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培训会。
当时,深圳辖区各基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督察长等高管,投资、研究、交易、合规部门负责人,全体基金经理、基金经理助理、研究员、监察稽核人员,及部分私募基金代表近900人参加培训。
深圳证监局在会上强调,各基金公司要从投资者利益保护角度出发,根据自身业务特点、人员规模以及内控基础,探索设计一套行之有效的员工行为管理实效化、投资研究行为规范化、投研人员投资行为阳光化的内控流程,将“老鼠仓”、内幕交易防控机制落实到每个从业人员及每个业务环节。
9月6日,深圳证监局前述人士对记者表示,对“老鼠仓”等违法行为的监控和打击仍然是证券执法中的难点问题。“老鼠仓”隐蔽性强,不法分子往往从开户、资金存取、交易手段等多方面进行规避;基金公司因无外部数据比对,缺乏真正有效的监控和防范手段;证监会作为行政部门,在查处“老鼠仓”等案件过程中,往往面临强制力、威慑力不够的情况。
“对‘老鼠仓’行为的监督是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媒体、监管部门、交易所、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共同努力,构建全方位的防控网。”前述深圳证监局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综合治理“老鼠仓”行为的监管建议中提出,在监管上要不断主动创新检查方式,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和渠道,做到内外夹击、疏堵结合,建立多层次、多方位打击“老鼠仓”、规范基金从业人员行为的监督检查机制。
治理“老鼠仓”单靠监管部门事后打击,必然疲于奔命、事倍功半,必须加强事前防范并突出基金公司管理责任。事实上,在每一起“老鼠仓”案件之后,证监会对相关基金公司和高级管理人员均进行了问责。
对于马乐“老鼠仓”案件的线索来源,坊间有两种说法,其一是举报,其二是深交所在日常监控时所发现的线索。9月6日,记者从一位接近监管层的知情人士处获悉,该案件实际上是上交所在分析交易数据之后所发现的。
“马乐案件用的手法很隐蔽,但我们仍然能否发现,现在我们的稽查手段与稽查经验越来越丰富。”前述深圳证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深圳证监局对“老鼠仓”案件的查处强调及时性。前述案件中,张野案件从媒体曝光到最后处罚仅用两个月时间(调查工作仅15天);而马乐案调查仅用1个月,在深圳证监局调查完成之后媒体才曝光。
“在巨大的利益面前,‘老鼠仓’屡禁不止。但像深圳查处案例相对比较多,并不代表这里是高发区,在全国范围内,更多的‘老鼠仓’可能只是在水面下没被发现而已。资本市场需要积极面对不断查处出来的案件,以让监管部门更有动力查下去,让更多在水面下的‘老鼠仓’被查处,这样才有利于整个市场的长远发展。”一位深圳资本市场人士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