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6事件的爆发,极有可能导致监管层要求相关各方重新评价多空分级基金的各种潜在风险,进而影响其审批进度。
本刊特约作者 王群航[微博]/文
就目前披露的情况看,“8·16”事件表明光大证券在相关业务的内部控制方面明显存在一些重大缺陷,尤其是在信息系统管理方面问题较多。它足以引起整个证券期货及基金行业的高度重视。
对基金业最直接的影响,主要在由指数的抗操纵性问题所涉及到的相关产品,其中最为敏感的产品就是多空分级基金。多空分级基金迟迟没有推出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风险控制。
之前,有关方面已经在多个层级做过论证,尽管有很多人士一再表示风险应该可以控制住,但决策层的担心和隐忧始终没有完全被排除,此次“8·16”事件的突然爆发,极有可能会增加监管层一直以来的担忧,并可能要求相关各方重新评价多空分级基金的各种潜在风险,进而再次影响此类产品的审批进度。
近一年来,累计已经上报的多空分级基金有14只,既有大公司的,也有小公司的;既有权益类的,也有货币市场类的。其中在权益类多空分级基金方面,从所跟踪的标的指数来看,跟踪沪深300指数的产品有9只,另有2只跟踪中证500指数,1只跟踪上证50指数。
“8·16”事件表明,只要具有一定量的资金,上述指数都可以被操纵,所不同的只是操作幅度的差别。在当今的市场环境下,凭借一定量的资金实力,借助股指期货、融资融券、ETF等交易手段和工具,完全可以实现一揽子专业复杂的套利操作。
虽然各个相关基金公司都严格保密,没有披露多空分级基金的任何细节,但通过观察市场外围的一些情况,以及个别媒体披露的蛛丝马迹,我们大致上可以对多空分级基金有一个轮廓性的了解。
第一,与现有分级基金的杠杆倍数可变之特征不同,多空分级基金很可能都是固定杠杆倍数的,后者是一种创新和进步。关于可变杠杆这一特征的优与劣,笔者已经在本刊2013年3月9日的文章《权益类分级基金有点烦》和3月23日的文章《无悬念的会议》中做过详尽的分析。至于多空分级基金具体的固定杠杆倍数,很有可能有1倍、2倍、3倍共三个档次。
第二,还是与现有分级基金仅仅只在B类份额上有杠杆这种单边杠杆的特征不同,多空分级基金很可能都是双边杠杆的,或者说是双向杠杆的,即A、B两类份额都有杠杆,像期货产品一样,投资者可以从多空两个方向操作,或买涨,或买跌。
由此可见,一方面,投资多空分级基金时,投资者只要方向判断正确,都可以获利;反之,则会亏损,并且,盈利量或亏损额将会随着所投资品种的杠杆倍数的不同而正相关。另一方面,从多空分级基金的杠杆特点来看,它们总体上是风险大于ETF、小于股指期货的中间品。为此,有人将多空分级基金称为“纯对赌工具性产品”,这种说法具有一定的形象性。
在此次“8·16”事件中,光大证券动用了ETF、股指期货等交易手段,其他很多专业投资者还使用了融资融券等交易手段,或为了交易,或为了对冲。同时,由于此次事件中的交易全部被予以确认,很多不明真相的投资者遭遇到了意外的亏损。
未来,如果多空分级基金上市,将会有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到对于市场整体趋势的放大投资之中,更多的投资者将因此面对全新的风险考验,基金市场的规范化建设将面临新的课题。为此,重新分析和评价多空分级基金及其潜藏的风险,并预防性地积极探求化解之道,值得审慎考虑。
市场瞬息万变,基金公司其实根本无法防止和控制某些异常情况的出现,但它们可以通过相关情况的设立,来减少突发性风险对于自己公司旗下产品及其投资者的负面影响。当基础市场行情出现异动,当相关产品所跟踪的标的指数出现异动,当可交易类基金产品的市价出现异动,当这些产品的成交量出现异动之时,基金公司要做的事情包括但不限于:明确什么是异动,具体的动态量化判断标准是什么,一旦出现异动,该如何处置等。
作者为北京济安金信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济安金信基金评价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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