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惩罚性赎回费今日开始强制征收。基民赎回基金的成本将根据持有期长短有不同幅度的上升,短期资金面临的成本将可能是此前的三倍。不过,已发行的老基金产品,基民赎回时并不会被征收惩罚性费率。
今年6月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修改后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与之前的规定相比,本次新规最重要的变化在于将“可以收取赎回费”的表述变成了“应当收取”,等于是将一条可选择性的条款变为强制执行的刚性条款。
在此前的实际执行中,这条可选择的条款极少被基金公司用到。“因为要考虑到竞争,别人不用的话我们肯定也不会用的,而且赎回费就是收了也是给银行的,本身也和基金公司没关系。”上海一家基金公司的相关人士对记者如是表示。
如今,这一条款变为强制执行,短期投资者的成本将大大增加。不过,这条新规在目前来说并不会对之前已经完成发行的基金造成影响,其应用范围是新老划断的。
“据我们了解到的情况,新基金肯定是强制征收惩罚性赎回费,但是老基金的合同中并没有写入惩罚性赎回费的条款,应该不用执行这一规定。”多家基金公司的相关人士给出了类似的说法。“关于惩罚性赎回费的要求并不是直接执行,而是落实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上去执行的。”
“如果旧基金加收的话,要修改基金合同,修改基金合同重大事项就要召开持有人大会。至少从我这个层级来说,目前没收到任何消息说要做这样的工作。”上海某中型基金公司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
“在收取惩罚性赎回费的情况下,对于主动股票基金的短期投资者,可以选择场内基金,如利用主题型LOF、ETF基金进行投资,买卖的交易费用由券商来定,会比申购赎回费用低廉。”深圳一家基金公司的相关人士给基民这样建议。
记者 陶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