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炒股有法难行 基金公司怕惹麻烦

2013年07月22日 01:59  证券时报网 

  新基金法为基金从业人员阳光化炒股打开了合法之门,不过,为了规避从业人员证券投资中的种种合规性问题,减少不必要的风险,不少基金公司并不鼓励这一行为,甚至有公司可能会通过严格的规则,让从业人员及家属自动放弃炒股。

  证券时报记者 程俊琳

  6月1日起执行的新《基金法》为基金从业人员的阳光化炒股打开了合法之门。不过,面对这项法律已经赋予的权利,不少基金公司的态度都是不鼓励、不禁止,从业人员炒股阳光化依旧是一大难题。

  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到,虽然新《基金法》实施已一月有余,但对内部员工及其亲属的股票投资,各家基金公司依旧处于细则拟定阶段。上海一家基金公司相关负责人透露,虽然新基金法中明确了基金从业人员可以进行证券投资,却并未对如何进行申报、如何避免内幕交易等问题明确规定。基金公司层面要真正执行,内部必须要有非常明确可执行的细则。不少接受采访的基金公司均表示,公司内部对如何隔离、如何规避可能的风险等问题均未达成最后意见。

  公开资料显示,新《基金法》第十八条规定: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其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投资,应当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报,并不得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规定人员进行证券投资的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等管理制度。

  据一家正在制定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细则的基金公司人员透露,虽然各家公司对从业人员投股票投资的尺度不一,但不少公司制订细则时均规定:从业人员所投资的股票,不能与基金公司股票池重叠。这也是从源头上避免发生利益冲突。

  另有基金公司人士表示,除投资标的限制外,基金公司内部对投资的时间、投资股票数量等有严格限制。一位基金公司从业人员家属介绍,过去基金从业人员家属进行证券投资时,只需要每季度定时申报所持有的股票,现在公司明确规定要及时申报所购买股票的时间和数量。

  上海一家基金公司人士则说,该公司正在探讨的细则中,明确规定从业人员及其配偶以及利害关系人要提前3天申报证券投资计划,包括购买标的、时间、原因等具体内容,卖出操作时同样如此,必须提前3天以上向监察稽核部门进行报备,确认与公司股票池不冲突的前提下,可以进行投资。

  一位监察稽核人员说,从基金公司风险控制角度来看,即便新《基金法》已放开了从业人员证券投资,但公司并不鼓励这一行为。“这些都是制定内部制度时需要考虑的问题,风险确实不好把握。”他表示,目前公司内部意见仍未确定,监察稽核倾向于“不鼓励、不禁止”的态度,最终如何制定,是各部门间妥协的结果。

  事实上,为了规避未来从业人员证券投资中的种种合规性问题,减少不必要的风险,不少基金公司或许会通过相当严格的规则,达到让基金公司从业人员及家属自动放弃的效果。不仅如此,沪上一位基金公司基金经理透露,上海辖区内基金公司自去年下半年开始便执行了严格的从业人员亲属投资申报纪律,新法出台,无非使基金公司内部申报更为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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