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有关问题的规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已于2013年 月 日发布实施,现将实施《运作办法》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应当认真学习贯彻《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和《运作办法》,规范运作,切实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各基金管理公司申请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应当严格按照《基金法》和《运作办法》的有关规定,拟订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法律文件草案。
三、《运作办法》实施之前已经成立或已获核准尚未完成募集的基金,原基金合同的内容不符合《运作办法》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会同基金托管人,在本规定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将原基金合同修改为符合《运作办法》规定的基金合同。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执行本规定的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义务,切实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中国证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