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 忻尚伦 施颍楠 张飒
越来越多的信息显示,一场由中央高层发起的、针对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丙类账户”的核查,正在席卷整个债券市场。
昨日晚间,中信证券相关负责人向早报记者证实,该公司固定收益部执行总经理杨辉已经被公安机关带走,中信证券称其是“因为私人原因”被带走;同一天,万家基金固定收益总监邹昱也已被证实因个人行为被公安部门调查。
据多位知情人士透露,这场从去年底开始进行的“肃清”运动范围涉及银行、券商、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牵涉入内的人员或有更多。”据悉,参与此次调查的部委包括了审计署、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和银监会等。
缘起万家利B蹊跷下跌
这次监管层严查债市被公众所知,源自一只基金的蹊跷下跌。
4月15日,万家基金旗下分级基金里的杠杆债券基金万家利B(150038),在债市基本面完好的情况下,午后2点之后突然放量大跌,收盘跌幅2.84%。当天上证指数下跌1.13%,万家利B的跌幅超越了不少股票型分级基金。此外,相较此前每日约几百万元的成交额,当日成交近1亿元的万家利B明显遭遇机构投资者“砸盘”。这一诡异的表现引起市场高度关注。
随后在15日晚间有消息传出,该基金放量大跌缘于其基金经理邹昱被监管部门调查。
邹昱被视为万家基金的“核心人物”,此前管理3只债券基金,包括万家添利分级债券基金(编注:为封闭式基金,封闭期间, 稳健份额的万家利A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满半年开放一次申购赎回,积极份额的万家利B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封闭期届满后,万家添利转为LOF,即上市开放式基金)、万家岁得利债券基金和万家14天理财债券基金。
到了16日上午,万家基金首先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更换基金经理等事项的说明,称邹昱“因个人原因”无法履行基金经理职责,基金经理朱虹、孙驰将接管邹昱所管理的3只基金。万家基金新闻发言人兰剑对早报记者表示,邹昱自11日起即未到公司上班,公司在综合这一反常现象及市场传言后对其他基金经理做了临时授权,并于15日向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提交了基金经理变更材料。对于邹昱是否因违规代持被调查,兰剑称,“我们现在也不知道他是什么状况,我们也在了解。”
早报记者昨日拨打邹昱电话,其已经关机。
16日下午,万家基金再度于微博发布回应称,“公司截至目前并未接到任何监管机构的调查。邹昱因个人原因暂时无法履职,只涉及个人问题,不牵扯公司其他人员。邹昱本人目前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还有待核查。”
直到16日晚间8时30分,万家基金再度向媒体发来声明,表示公司仍未接到相关部门对邹昱问题的任何法律文件或正式通知。而经最新了解,邹昱因个人行为正在被公安部门调查。声明并称,邹昱与万家基金的劳动合同已解除,对邹昱的调查与万家基金无关,与该公司其他人员亦无关,目前没有针对万家公司和公司其他员工的与此事件相关的调查。
万家基金并称,经初步了解,邹昱在任职期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发生。此外,公司经营和基金投资运作正常进行,本公司旗下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正常办理。兰剑称,万家旗下基金4月15日赎回总量约在“十几亿元”,公司管理资产总额300亿元。而16日的赎回金额尚未统计完成。
而从万家利B昨日在二级市场的表现来看, 16日万家利B低开4.57%,最后收涨1.58%。全天成交创出2.7亿元的天量,换手率达62.58%。
中信证券杨辉早已被调查
起初,“邹昱事件”被视作个案,直至16日晚间,中信证券固定收益部执行总经理亦证实被公安部门带走,才引起更大关注。
中信证券昨日向早报记者表示,杨辉确因“私人原因”被公安部门带走,不涉及公司;中信证券表示,并不清楚杨辉被带走是“核查”还是“协查”,《财经国家周刊》援引“接近杨辉的知情人士”的话称,杨辉一个月前已经“进去了” 。
据一券商人士表示,杨辉或涉及一级半市场的“利益输送”问题。
所谓利益输送,是指在债券交易过程中,双方协定了比市场正常估值更高一点的价格成交,而多出的价格则由交易双方平分;或者是在一级发行市场上,通过人脉获得较低的价格,然后在二级市场上卖出。
据该券商业内人士透露,杨辉在中信证券主管研究,并不参与日常的交易工作。“这个消息近一周在北京券商业内已经传开。一在中信证券的同学称,杨辉所在的固定收益部全员戒备,中信证券从上到下的管理层都在与监管层沟通。”
公开资料显示,杨辉2002年加入中信证券后组建了一支研究团队,并申请将“债券销售交易部”更名为“固定收益部”,大力发展资本中介和国际化业务。2011年,杨辉获得“全国金融青年五四奖章”。
巧合的是,邹昱涉案的范畴也被指是债券违规交易,涉嫌利益输送。
一位接近邹昱的人士对早报记者表示,邹昱这次“摊上的大事”涉及违规代持养券。
所谓代持,是指投资机构以现券方式卖出债券后,跟交易对手私下签订协议,在将来某一时点以接近当初成本价重新买回该笔债券。以买回债券的期限进行划分,期限较短的称为“代持”,不断滚动续作、期限长达数月甚至数年的称为养券。
业内人士指出,代持在业内非常常见,这主要是由于中国缺乏衍生工具,不能轻易放大杠杆。债券代持相当于变相的杠杆,以券商自营盘为例,买入债券,找人代持后获得资金,继续买入债券找人代持,1亿元的资金可以放大到几亿,获得超额收益。为了让业绩看起来漂亮,可能就有基金公司将目光转向债券代持。一位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对早报记者表示,债券市场最合规的杠杆操作是质押式回购操作模式,又称“协议买断式回购”,如果是为了应对流动性,做正规的质押式回购,将净值波动计入表内,那么本质上是可以做的,风险很低,在业内也非常常见。但如果是为了放大杠杆,债券从基金资产的表内转移到表外,而这部分资产在回购前并未纳入估值,游离在监管之外,而买入与卖出的价格偏离又很大,那么对基金而言是个很大的风险。
一业内人士表示:“(单纯)查代持是没有依据的。它就是一个正常的交易行为,是以合约的形式规定了他在什么时候以什么价格买回。在没买回之前,你怎么去查?你没法查。除非价格极度偏离。”另外他还表示,对于价格严重偏离估值、也无任何合理原因的频繁交易的丙类户,央行一直在查,“因为这个行为是纯粹的一二级市场套利行为。”
一位基金业内人士表示,如果是一般的违规代持行为,最多就是证监会出具警示函,而闹出这么大动静多半是涉及基金经理在其中获取私利,属于违法行为。譬如利益输送,或者行贿受贿。据正义网消息,某国有大行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宋立新,就因为把债券以低于买入价的价格出售给指定方,实现利益输送,并收了140万美元的回扣,最终在2011年被北京市一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死缓。
涉案人数或还会增加
而随着记者采访的深入,这一事件的全景逐渐清晰。
“几乎在同一时间被引爆的两个事件,之间并非是孤立的,”一券商固收部门人士告诉记者。
数名债券业内人士证实,央行已从4月份开始正式对银行间市场进行大范围的核查,持续时间在一个月左右,证监会也已经介入。“该次调查得到了中央高层的高度关注。”该人士说道。而据一股份制银行的债券交易员介绍,审计署从去年年底开始率先着手进行调查,并联合了银监会。
经数名固定收益投资经理确认,此次核查主要针对的就是“丙类账户”,而杨辉和邹昱在违规操作过程中,不排除就是使用了“丙类账户”来实施的操作。
知情人士称,核查的起因,则是“丙类账户”在债市操作过程中,导致银行出现了损失,有数个银行去年向监管层“告了状”。去年富滇银行的倒券风波一案曝出的丙类账户问题,也或是监管层展开调查的原因所在。
富滇银行曝出的倒券风波亦源于丙类账户问题。该行金融市场部原总经理李坤、原副总经理付淦等五六人通过朋友的公司申请非金融机构法人的丙类户,由富滇银行为其代理债券结算业务,实施利益输送。如此做法延续好几年,直到被人举报才东窗事发,利益输送的金额达3500万元。
实质上中国人民银行2010年就已经要求各家商业银行暂停债市丙类户垫资、无实际资金往来的撮合及代持三项业务。有些投资公司因为这个规定已经退出银行间市场的交易。
知情人士称,关于这场多部委联手的调查,固定收益业内已是风声鹤唳。四大行中有多家银行都传出有相关人士被监管部门带走的消息,另有消息显示,曾被带走协查的银行人士已回到工作岗位。除此以外,还有东部某省份的股份制银行、注册地在深圳的某基金公司、注册地在北京的券商也传出被调查。
上述券商人士称,随着调查深入,事件还会发酵,“听说被调查事件总涉及金额达到了8位数。”
“丙类账户”风险巨大
目前,银行间市场的投资者账户分为“甲类户”、“乙类户”和“丙类户”。甲类为商业银行,乙类一般为信用社、基金、保险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丙类户则大部分为非金融机构,丙类户不允许直接参与债券交易,必须通过甲类户的账户进行代理结算。很多银行都可代理结算,如某国有大行北京分行就有上千个账户专给丙类户做代理结算。
但由于丙类账户设立门槛很低,因此一些丙类户常年游走于一二级市场。在债券发行时,丙类户通过其广袤的人脉,通过与承销团成员签订特殊协议,获得分销数量及较低的利率,然后在二级市场卖出。
实际上,有不少丙类户是直接用“空手套白狼”的方式赚取债券“点差”而获利的,即其买券的钱均由银行来垫资;甚至还存在金融机构直接低价卖出、高价回购债券等形式向丙类户直接送钱行为。“一些丙类户的实际持有人其实就是金融机构内部人士,如债券投资经理。收券的钱则是由银行来垫资的,自己根本不出钱。”上述银行业人士说道。
问题也就在于此。据业内人士介绍,去年下半年开始,随着债券市场的爆发式增长,违约事件频频发生。“我同事就有发生过被违约的情况”,一国有银行债券交易员说道,“本来是丙类账户委托购入某只债券的,但后来他说不要了(比如觉得买入价格过高,或者债券价格下跌),损失只能由银行来承担。”
相关:
【丙类账户的概念】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设置甲、乙、丙三种债券一级托管账户。只有具备资格办理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的结算代理人或办理债券柜台交易业务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方可开立甲类账户;不具备债券结算代理业务或不具备债券柜台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以及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可开立乙类账户,亦可开设丙类账户。丙类账户与甲、乙类账户的区别在于不能通过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联网交易,必须通过结算代理人来交易。
【丙类账户的四大风险】
(一)丙类账户的异常交易主要有对敲交易,交易量大于实际需求量,交易价格大幅偏离市场价格等。异常交易最普遍的是对敲交易,即交易者以特定价格卖出或买入某一债券,在持有很短的时间如几分钟或一天之后,迅速以相同或接近的价格原渠道买回或卖出。通过这种方式,交易双方的交易量都迅速激增,交易方实现了提高市场影响、引导市场价格、完成业绩考核等目的。
(二)交易双方的代持行为屡禁不止,部分金融机构以此逃避监管,丙类账户实现空手套白狼。丙类账户的代持行为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甲类账户等大型金融机构找丙类账户代持,意在掩盖亏损;另一类是丙类账户找甲类账户等大型金融机构代持,实现空手套白狼。
(三)内幕交易时有发生,往往涉及非法利益输送行为。现阶段通过内幕交易进行非法利益输送主要通过异常的结算模式和结算价格来进行。当存在内幕交易和非法利益输送时,交易一方金融机构的人员与丙类账户的人员相勾结,丙类账户实质成为强势方,利用有利的结算方式,以及收付款和收付券之间的时间差,实现空手套白狼。甚至还存在金融机构直接低价卖出、高价回购债券等形式向丙类户直接送钱行为。
(四)违约率不断增长,以国有企业为主的交易对手利益无法得到保证。2011年以来,中国债券市场波动剧烈,收益率也瞬息万变,银行间债券市场上丙类账户的违约、毁约事件频频发生,涉及金融机构的账面公允价值损失动辄数千万甚至上亿元。如某国有企业和丙类户签约,丙类户违约以后,国有企业诉诸公堂,此时才发现丙类账户为虚假丙类账户,根本没有在中央结算公司登记。其所有者财产均进行了转移,国有企业赢了官司却索赔无门。
资料来源:审计署官方网站2012年12月25日刊登的《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丙类账户监管问题研究》,作者为审计署广州办 刘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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