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记者从业内人士处获悉相关文件显示,近日证监会向各大证券公司发布了《关于加强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新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将于2013年6月1日正式施行。新基金法的施行,将对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产生较大影响。按照新基金法,投资者超过200人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被定性为公募基金,使用公募基金的管理规定。因此,2013年6月1日以后,证券公司不再按照《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起设立新的投资者超过200人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据《通知》,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可以按照《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依法申请并取得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资格,依法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
2013年6月1日以前,证券公司已经依法设立且投资者超过200人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以在存续期内继续运作。证券公司取得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资格后,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在征得客户同意后,将存续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转为公募基金。(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