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基垫资T+0需监管许可 支付宝称持开放态度

2013年03月21日 07:29  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胡群 发自北京

  3月20日,有媒体报道称,监管层已经批准支付宝[微博]可以配合第三方基金销售平台进行信用垫资,以支持货币基金T+0实时赎回。

  支付宝方面人士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指出,“根据3月16日证监会公布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 《暂行规定》),支付宝可以开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但T+0可能是一些基金公司提出的设想之一,由于《暂行规定》刚出来,目前还没有确定,如果监管允许,支付宝持开放态度,将与基金公司围绕电商平台开展更多业务。”

  垫资T+0或为基金公司设想

  3月16日,证监会公布《暂行规定》。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暂行规定》一方面明确了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基金销售业务的监管要求,另一方面对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资质条件和业务边界也作出了规定,有利于基金销售机构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基金销售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支付宝方面人士在接受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称,“作为向基金销售机构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支付宝已为众多基金公司开展相关业务,现在《暂行规定》刚出台,已有基金公司希望与支付宝开展更多合作,T+0可能是一些基金公司提出的设想之一,但支付宝还未确定如何开展,如果监管允许,支付宝持开放态度,将与基金公司围绕电商平台开展更多业务。但目前整个事情尚不确定,由于支付宝与基金公司有良好的沟通渠道,一旦监管层确定,支付宝将会很快开展相关业务。”

  “货币基金T+0”是2012年几乎所有基金公司都关注和重视的一个业务。易宝支付高级副总裁余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据我所知,这个业务不需要去拿 ‘基金支付许可’之类的牌照,只需按照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到证监会报备即可,已经有嘉实、汇添富等基金公司向证监会报备并开展了这项业务。”

  创新还需监管部门许可

  《暂行规定》指出,“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可以为基金销售机构开展基金销售业务提供辅助服务。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自行开展基金销售业务的,其经营者应当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对于是否与支付宝开展 “货币基金T+0”合作,天弘基金有关人士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我们也在积极研究。通过电商平台开展业务的暂行规定只是做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并没有细节,给后续创新留了空间,可以发挥大家的聪明才智探索业务模式,可能每家基金公司和电商平台的合作模式不尽相同。”

  作为业内首批与支付宝开展支付结算服务的公司,博时基金[微博]人士透露,“据业务部门反馈,目前还没有计划开展T+0业务。对于一项创新型业务,博时基金要考虑风险,首先要在内部经过一轮轮测试,才能与支付宝方面进行对接。”

  易观国际[微博]分析师张萌向记者表示,通过互联网渠道,基金公司可以为基民提供更优质的便利服务。“支付公司早就在做这方面进行布局,业务模式已经比较成熟,比如之前在航旅行业已开展T+0业务,但基金行业与航旅不同,监管更严格,具体到支付公司必须符合证监会要求。随着金融与科技的融合,更多创新会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展开,但这个行业受到约束,不能随便创新,创新产品能否应用,还需要监管部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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