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恒理财研究中心 王婉秋
事件:
在3月14到16日三天内,证监会密集发布了9个文件,其中涉及基金的文件共5个,涵盖基金公司固有资金运用、QDII、基金风险准备金、非银机构基金托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领域。如此大规模的文件发布,被市场形象地形容为:郭树清的告别礼。中国银行董事长肖钢接任证监会主席,肖钢表示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后续展恒会密切关注新任证监会主席的政策方向动态。
点评:
文件一:《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运用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提高资金使用范围,信息披露和监管尤为重要
目前,公募基金的固有资金只能投资于基金、国债、设立境内外子公司等,管理较严。证监会拟扩大固有资金的使用范围,允许投资于银行存款、债券、央票、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设立子公司、进行与经营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股权投资等。展恒认为,扩大投资范围,可以提高固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促使基金公司进行业务创新。扩大的投资标的中,信托的收益率较高,基金公司投资信托,可以提高自有资金的回报率,信托公司的规模将有所扩张。不过,基金公司的固有资金与旗下基金的投资标的重叠性加大,可能导致相关的利益输送,后续固有资金投资的信息披露和监管尤为重要。
文件二:《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降低准入门槛,提高市场竞争
《办法》拟调整证券经营机构QDII业务的资格准入条件,适当降低了QDII业务资格的财务指标门槛,同时加强对人员配备的要求;豁免基金管理公司境外子公司担任QDII业务的境外投资顾问的条件;不再要求QDII产品采用全球投资表现标准(GIPS)计算和表述投资业绩;扩大QDII产品投资金融衍生品的市场范围。展恒认为,证监会考虑了实践和市场需要,对2007年《试点办法》做了相应的修改。降低准入门槛、扩大投资市场,将促使更多机构开展QDII业务,为市场提供丰富多样的QDII产品,进一步提高国内投资者形成通过配置QDII来分散投资风险的意识。此外,预计未来QDII投资业绩更易跟踪。
文件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准备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扩大托管人计提风险准备金,加强基金业整体风险防御能力
《办法》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每月从管理费收入中计提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不得低于管理费收入的10%。基金托管人应当每月从托管费收入中计提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托管费收入的2.5%。基金管理人风险准备金可投资于各类货币市场工具以及各类基金产品,但不得投资于流通受限的金融工具。权益类资产投资不得超过20%,并应保持不低于10%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展恒认为,与此前的风险准备金规定相比,在保持了基金管理人的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的基础上,首次增加了基金托管人计提风险准备金。同时,还松绑了风险准备金投资权益类资产。进一步提高风险准备金管理使用效率,加强基金业整体风险防御能力。
文件四:《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
打破银行托管垄断地位,券商筹备的积极性高
文件中规定了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基金托管业务的准入条件,主要包括净资产指标、专门托管部门设置、系统配备、人员素质、制度建设等。展恒认为,以券商为代表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目前正在积极准备该项业务,其中招商证券[微博]作为试点券商,在私募基金托管方面已有所作为。增加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基金托管业务,可打破银行一支独大的局面,有利于促进托管行业竞争,降低基金托管费用,提高基金托管行业的服务质量。
文件五:《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基金销售机构多样化,放松政策管制,加强违规惩罚力度
该《办法》规定对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申请实行注册制;扩大了公募基金销售机构类型,新增期货公司,保险机构参与基金销售业务;取消非受聘于基金销售机构人员不得销售基金限制;加强对基金销售机构在业务开展过程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等。展恒认为,目前基金销售机构包括银行、基金公司、券商和第三方销售机构,其中,银行渠道占有半成基金销售量,在费用收取方面享有绝对话语权,制约基金行业健康发展。第三方销售机构加入有利于促进行业竞争,降低基金销售环节成本。该《办法》侧重于放松政策管制,取消外部经纪人限制,为保险公司开展基金销售业务预留空间。加大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保证了基金销售机构多样化背景下,为投资者提供安全的基金购买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