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

基金法修订 私募投资范围有变

2012年12月25日 05:59  深圳商报 

  【新华社北京12月24日电】(记者 赵晓辉)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24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三次审议,修订草案三审稿重新界定了适用基金法的非公开募集基金的证券投资范围,私募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不纳入基金法。另外,修订草案明确限定,证监会人员在职期间或离职后规定期限内不得在被监管机构任职。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安民介绍,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财产的证券投资,包括“买卖股票”等证券。有的部门提出,非公开募集基金从事买卖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会对证券市场和公众利益产生重要影响,可由本法调整,但对投资于非公开发行的股权或者股票的活动,仍按照现行部门职责分工进行管理为宜,建议对买卖股票的范围规定得更明确一些。

  孙安民说,草案三审稿将这一款中的“买卖股票”修改为“买卖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分析人士说,这意味着私募基金现有的监管格局没有改变,私募基金投资公开发行的股票由证监会监管,投资非公开发行的股权或股票仍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监管。

  另外孙安民说,二次审议之后,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地方建议增加规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离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被监管机构中任职。经研究,公务员法已规定公务员在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在被监管的单位中任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遵守公务员法的上述规定,本法对此可作出衔接性规定。

  据了解,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或者离职后在公务员法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在被监管的机构中担任职务。”

分享到:
保存  |  打印  |  关闭

相关专题

猜你喜欢

  • 新闻新华社披露张德江 俞正声经历和家庭情况
  • 体育塞媒曝鲁能已签名帅 人和签前德甲助攻王
  • 娱乐赵本山小品被曝已敲定 小人物带徒弟
  • 财经官员称突击花钱不违规 公众质疑花在何处
  • 科技央视曝光快递乱象:无着邮件被倒卖
  • 博客为何无人给救护车让路 实拍烟台暴雪(图)
  • 读书文化新观察:《V字仇杀队》深度解析
  • 教育家长攀比致留学泡沫 四六级真题
  • 育儿香港小朋友给写信圣诞老人邮政回信忙难
  • 张志伟:2012年房地产从观望走向局部浮躁
  • FT中文网:中国经济改革欲进还退
  • 白明:外贸保十宁可泡汤不可注水
  • 姚树洁:城市和工业建设进入死胡同
  • 李山泉:京广高铁2727元商务座票并不贵
  • 黄生:平安股权转让背后不大可能是肖建华
  • 王德培:中国金融混业有什么前景
  • 罗天昊:学习土耳其文化变革
  • 宋文洲:国企兴旺 民生无望
  • 端宏斌:末日论的信徒真的会认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