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12月24日讯 记者席锋宇 新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权决定基金管理人报酬的高低。
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权“决定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有些常委委员和地方、部门提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应当既有权决定提高,也有权决定降低。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经研究决定,建议将这一项修改为“决定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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