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12月20日消息,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今日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于下周召开,会上将对《证券投资基金法》进行第三次审议,可能最终通过该法。VC、PE最终并未纳入《基金法》调整,但吴晓灵认为,VC/PE应纳入监管当中。
吴晓灵是在12月20日召开的由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协会、北京市金融工作局、海淀区人民政府主办的“2012中国股权投资年会”作出上述表示的。
吴晓灵指出,本次对《证券投资基金法》进行修订,根本立意有四点。第一,保护投资人的利益。第二,要给基金管理人,包括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第三,给私募基金合法地位;第四,解决私募基金重复征税问题。
本次修法中,VC、PE应不应该纳入《基金法》调整成为焦点。有观点认为,PE和VC主要投资于未上市的股权,而证券投资基金,国际上叫对冲基金,则投资于已上市的股权,他们认为PE、VC和证券投资基金或者对冲基金在投资策略、管理等方面有很多不同,不应该纳入到本法调整。
最终的结果是,VC、PE未纳入《基金法》调整。不过,吴晓灵表示,个人认为VC、PE应该纳入《基金法》,此次修法未将二者纳入是一个遗憾。VC、PE都是金融活动,是在融通资金。金融监管的准则不是监管资金募集的投向,而是监管集合资金的基金的人数。集合多数人的投资是公募基金,因而要受到比较多的监管;如果是集合少数人的合格投资人的钱,是私募的,应该实行有限度的监管,有限度的监管是知道其存在,但是不去管资金的投向。
吴晓灵透露,此次修法当中有一章是“非公开募集”基金,主要界定什么是非公开募集。所有非公开募集的行为都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合同约定,《基金法》并不调整委托人委托给受托人资金投向,只是说VC、PE基金应该在合同上把这些事情说清楚。
私募股权基金刚刚进入中国时,吴晓灵在推动社会认可这个新生事物方面,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她曾经在多个场合公开表示支持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正是由吴晓灵等人所推动,2007年9月16日,中国第一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协会在天津正式成立。
吴晓灵指出,虽然VC、PE最终并未纳入《基金法》调整,但希望私募股权基金协会加强对PE、VC的自律管理。
吴晓灵谈到,VC、PE最终未纳入调整主要有三个原因:第一,市场主体在理论方面认识有差异,一些PE、VC基金管理人不愿意纳入《基金法》。第二,监管主体存在争议。第三,市场有误解,认为政府想加强对VC、PE的监管。对此,吴晓灵解释,修法的目的,不是政府想管,而是希望在建立规则的前提下,让市场主体自律自主管理。规模小的基金管理人不必到监管部门注册,但是应该到行业协会信息系统备案。
此前,新基金法已经经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两次审议中均将VC、PE纳入《基金法》审议范围。
吴晓灵表示,在修法过程当中有很多遗憾。“其中最主要的遗憾是市场和政府的权力界限划分的问题。政府应该管到什么程度?国务院执政部门作为宏观管理部门,应该管什么样的事情?是应该把自己注意力主要放在宏观调控、宏观规划、宏观政策的制定方面,还是着力于一些小的具体权利追逐?我觉得对于这次修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我在多次场合讲了本次修法主要的目的、分歧和结果。”
吴晓灵最后建议,监管层应该从法律上界定清楚注册制、核准制、备案制的定义,让市场主体可以依法维护自身权利。目前基金管理人非常担心中国基金市场上所谓的备案制、核准制和审批制,全部都是审批制。
现年65岁的吴晓灵自2008年3月开始出任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一直致力于主持《基金法》修法工作。2013年她的任期将满。(张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