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
跳转到正文内容

严惩基金违法违规 避免私募多头监管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10月25日 03:33  上海证券报微博

  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证券基金法修订草案

  严惩基金违法违规 避免私募多头监管

  拿着众多投资人的钱,基金管理人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怎么办?惩罚力度是否足够大?私募基金的监管究竟应该怎样才能有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证券投资基金法二次审议稿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分组审议。

  修法适应财富管理的发展需要

  “这次修法在对公募基金加强对投资者利益保护方面,增加了许多新的规范,此外,这次修法的要点是把私募基金纳入本法。”吴晓灵委员说。

  近年来,我国私募股权基金有了快速的发展,但现行法律没有给予其明确的法律地位。“为了给私募基金以金融产品的法律地位,给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同样的税收地位,进一步规范财富管理,特别是代客资产管理,有必要修订证券投资基金法。”吴晓灵说。

  严惩基金违法违规行为

  作为面向公众投资者的基金管理者,如何才能确保其规范运行不产生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这不仅仅是投资者关心的问题,更是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证券基金法时谈及最多的问题之一。

  “修订草案关于罚款的规定,我认为罚款数额偏低了,建议对罚款的额度作适当提高,尤其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全国人大代表杨伟程说,建议与其经常性收入或者其非法获利挂钩,罚款额可以是其收入或者非法获利的一定倍数,以提高惩戒的力度。

  这一看法得到了金硕仁委员的呼应。金硕仁认为,修订草案中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的处罚规定过轻。比如,草案第14章第137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暂停或者取消基金从业资格,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建议修改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取消高管资格五年,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理由是警告的处分过轻,不能起到震慑作用,通过取消高管资格五年来严肃行业纪律是十分必要的。”金硕仁说。

  有效监管私募基金

  此次基金法修订首次把私募基金纳入监管范围。那么,哪些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的哪类投资活动适用本法?这种安排是否能够实现有效监管?

  关于私募基金的监管部门,吴晓灵认为,考虑监管分工应该坚持这样的理念,以提高监管的效率和行政效率为目标,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金融活动归口金融监管部门监管;二是金融监管部门应该实施功能监管,在目前尚不具备条件时,应做到同一法律关系的金融产品要按同样的原则和标准监管;三是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应该着眼于国家发展的全局,不要介入微观监管活动;四是充分利用现有监管资源,不要再重新构建新的金融监管系统。

  (据新华社电)

分享到:

> 相关专题: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 新闻党校副校长:理直气壮讲政改
  • 体育欧冠-皇马1-2 曼城1-3 阿森纳0-2 米兰负
  • 娱乐1天3报明星得女喜讯 朱茵李小璐当妈
  • 财经辽宁养老金个人账户被曝借支76亿
  • 科技苹果发布iPad mini等五款产品
  • 博客奥巴马的表多少钱 列宁是遇刺还是自残
  • 读书抗日战争中国十大汉奸最终下场(组图)
  • 教育海外工作三五年后现优势 国内起薪达22万
  • 育儿女子带双胞胎女儿跳楼致两死(图)
  • 健康速成肉含激素? 身边都有哪些激素毁健康
  • 女性秋冬天鹅绒复古风 7款冬季暖香推荐
  • 尚品鲍鱼的舌尖诱惑 最后一瓶拉菲6升装亮相
  • 星座测试你熟女吗 漫画:12星座御姐控
  • 收藏铁扇公主雕塑遭尴尬袭胸 露出了谁的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