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进行证券投资要控制风险
法制网北京10月23日讯 记者席锋宇 今日开始在京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再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新的草案对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公募基金等五大方面进行了修订。
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法律委员会在本月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对修订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有的常委会委员、部门和专家提出,为了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防范金融风险,应当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财产所遵循的规则及风险防范作出规定。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应当遵守审慎经营规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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