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万晶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院长吴晓灵23日在上海表示,正在修订中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将加大对基金持有人的保护力度。
吴晓灵是在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携手华安基金(微博)共同举办的沙龙活动中作出上述表示的。她认为,保护公募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可以降低持有人大会的门槛,从原来的50%以上持有人同意才可以开会,降低到1/3。如果说低于这个比例,还可以在3-6个月内就原审定事项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代表1/5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就可以开会,这将方便持有人开会对管理人进行监督和对重要事情进行商议。
鉴于契约型的基金存在方式对投资者的保护并不是特别完善,吴晓灵指出,修法时希望引入公司型基金和合伙型基金。但目前中国没有财团法人的理念,于是只能改为“理事会型”和“无限责任型”,前者以理事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负责,后者由基金管理人或与其有控制关系的机构担任无限责任人。
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在于严格区分公募和私募行为。其中,公募基金除完善持有人大会相关制度外,还对信息披露等制度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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