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并将该修订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其中,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股票的问题引发了诸多争议。在某财经网站的调查中,超过53%的人认为,允许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股票无助于减少老鼠仓。
基金经理或将允许炒股
根据公布的《基金法草案》,此前饱受质疑的基金从业人员炒股问题也纳入其中。
根据《修订草案》第十九条,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其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投资,应当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报,并不得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同时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前款规定人员进行证券投资的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等管理制度。这意味着如果该草案通过人大审议,今后基金经理等从业人员及家属均能炒股。
实际上,早在2011年《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刚开始征求意见时,就有了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股票的讨论。当时该草案第十七条中,已经有了相关人士买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程序设定。尽管这条规定在当时就引发了巨大的争议,但时至今日,这条规定并未从草案中删去,而且已经被提交审议。
在这里有一个很有意思的背景:今年6月份,保监会下发了十几部拟颁布的有关投资的政策草案,其中有一条新规定是“禁止投资部负责人和投研关键人士炒股”。而以前,从来没有法律规定禁止保险公司投资经理去炒股,证券法中针对证券从业人员炒股的规定也从来没染指到保险投资这个圈子。这其间,颇有些“有人星夜赶科场,有人辞官归故里”的味道。
业界支持VS投资者反对
这条允许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的规定,引发了巨大的争议。一些基金分析师和业内人士明确支持这条新规,但大多数投资者反对。
德圣基金研究中心首席分析师江赛春表示,允许基金从业人员买卖股票较为合理,它符合此前许多专家提倡的“宜疏不宜堵”的监管理念。该条款可以使业内人员合理的投资需求得到满足、增强基金行业的吸引力,从而吸引更多的人才投入到基金业。
另一位基金业内人士则认为,目前采取的完全禁止基金从业人员炒股的政策,主要源于法规出台时尚无有效防范“老鼠仓”、内幕交易的措施。而目前情况已经发生改变,只要各项法规能够完全落到实处,基金“老鼠仓”是可以有效防范的。投资者完全没有必要担忧“老鼠仓”合法化问题。
“放宽基金从业人员炒股是基金业发展到一定时期的必然选择,而并非为老鼠仓披上合法外衣。草案中同时规定,基金管理人和从业人员,不得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或者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而从目前监管部门情况来看,对基金的监管力度正在加强。”该业内人士表示。
而从网上股吧、论坛、微博等处的评论来看,对基金经理炒股的反对占据大多数。
网友林势栋(微博)说:“基金经理可以炒股???不是明目张胆的老鼠仓么?”
网友orange牌吹风机(微博)说:“我没看错吧,天啊,我看错了吧。基金老鼠仓灰色化就算了,现在居然还合法化。”
“如果基金经理可以炒股,那谁敢去买他的基金。”网友至锐100(微博)这样表示。
不过也有投资者对新规定表示欢迎。股市农夫2LC(微博)说:“这个有没有无所谓,即使不准操作,也不过是掩耳盗铃。关键是对老鼠仓惩罚要严厉点,要敢抓,抓住即判刑,并终身禁入,老鼠仓自然会少。赚几千万却只罚几十万等于就是鼓励老鼠仓。”
而在某财经网站的调查中,超过53%的人认为,允许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股票无助于减少老鼠仓。
呼声:管理层加强监管
而在人们的争论中,不支持不反对,但要求监管层加强监管的声音也颇为突出。
财经评论员付鹏这样说:“这个政策本意上是好的,基金从业人员的投资需求必须得到一个合理的渠道进行释放。但从长久的角度来讲,还需要更加强的监管措施出来,监管虽然在不断地转变,但是逃避监管的方法也在不断地转变,这就需要整个监管层因势利导,随着市场的发展而转变。监管跟规避监管两者之间实际上是一个互相竞赛互相跑步的过程,不断会衍生出来更多新的问题,也可能会被某些人钻漏洞,这就需要监管层面上有一定的前瞻性。”
不过,近年来监管层在对老鼠仓的打击确实下了不少力气。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今年以来,北京、上海、深圳三地监管部门加大了对辖区内基金公司的监管力度。有业内人士透露,监管部门今年直接进驻各基金公司,对公司员工投资情况进行核查,在有的公司甚至采取的是全员核查,这在以往是从来没有过的。
记者从各个基金公司获悉,目前对从业人员炒股监管非常严格。无论何岗位员工均需定期汇报持仓情况,家庭新增成员情况也必须及时更新。对于从其他行业新入职基金公司的员工,之前持有的股票必须在半年内售出,从入职之日起从业人员及其家属均不得再买卖股票。
上海某基金公司相关人士表示,从去年开始各级监管部门对公司的检查确实非常多。他认为,如果从业人员可以从事证券投资后,此类监管可能将变为常态。
陶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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