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媒体称李旭利案两月内出结果 量刑或轻于许春茂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1月16日 11:17  《机构投资》
原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投资总监李旭利原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投资总监李旭利

  文│机构投资(微博) 

  Institution Investment  吴昊(微博)

  10月20日,《机构投资》通过独家渠道了解到,原南方基金(微博)公司投资总监、原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投资总监李旭利案件近期会出结果。据该渠道消息,因案件本身因素及社会影响等多方原因,量刑可能轻于许春茂。

  日前,上海市静安区法院以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罪,对原光大保德信投资总监许春茂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许春茂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10万元。

  “李旭利的案件如许春茂案件一样,都是自己先买股票,之后让基金跟着买。但是李旭利主观上并不是要操作某些股票,也并不是要操纵市场。”据一位知情该案件但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人士向《机构投资》透露。

  上述人士并表示,“目前认定的是李旭利不存在主观故意损害持有人利益,客观认定上也没有造成重大恶劣的社会影响。”

  上述人士还称:“李旭利的处罚罪名如许春茂一样也是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罪,目前从李旭利案件的涉案金额,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来看,处罚结果不会比许春茂更严重。”

  至于李旭利案子何时出结果,该人士表示,“两个月内会出结果,快些甚至用不了一个月。”

  至于案件的其它细节,该知情人士并未透露太多。

  许春茂案件是上海第一例老鼠仓刑事件,无疑有着标本意义。

  10月初,上海市静安区法院以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罪,对原光大保德信投资总监许春茂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许春茂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10万元。

  经审理法院查明,在2009年2月28日至4月15日期间,在红利基金、均衡基金进行买卖股票情况的信息尚未披露前,许春茂利用职务便利,亲自或通过网络聊天、电话等方式指令原校友张某,通过原先大学校友史某某、王某某证券账户,买入或卖出交易股票68只,金额达人民币9500余万元,非法获利达人民币209余万元。

  缓刑3年和仅仅相当于一倍非法获利的罚金——这样的处罚结果也受到了一些非议。

  有分析人士表示:“其判罚结果确实有点轻,但在许春茂事件中,自首这一行为的认定起到了一定作用。”

  上述人士称:“这个处罚结果至少体现了监管部门在这个阶段对此类事件的态度,以后再出现类似事件,处罚是什么结果,会有个参考。”

  案件回放

  来自《财经》媒体报道:李旭利案件中,初始操作的资金,小部分来自于李旭利,其余大部分资金来自于家人。最初资金为几千万元,但后期滚至上亿元。

  在2009年2月之前,李旭利任职交银施罗德期间,一直亲自操作其自有资金的交易,直到监管机构的突击检查时才在其工作的电脑中,检查出残存的交易证据。

  但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没有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李旭利2008年下半年之前的违规操作,已经无法追究。能够追究李旭利的时间窗口,只有在刑法七修之后以及离开公募基金之前。而此段时间仅有三个月。这三个月时间内,其巨额资金便全部重仓于两只大盘银行股。

  2009年,A股市场回暖,李旭利的巨额资金分别买入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建仓高达上亿元。

  上述两只银行股,在买入期间表现不俗。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都涨幅超过50%。

  当然李旭利其主管的交银蓝筹股票基金在3月底的金融业持仓仅15.93%,十大重仓股仅有浦发银行(微博)深发展A。到了6月底,金融业持仓增加将近一倍,至29.11%,还重仓兴业银行(微博)民生银行等多只银行股。

  TIPS

  《基金法》和《刑法修正案(七)》相关规定

  我国《证券法》和现行《基金法》中规定,基金从业人员不得买卖股票。在新《基金法》施行之前,基金经理买卖股票仍明令禁止。

  正在修订的新《基金法》中已对此进行松绑,征求意见稿中第17条规定: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高管和其他从业人员,其本人、配偶和利害关系人可通过建立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等管理制度,买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刑法修正案(七)》正式通过,打击公募基金公司“老鼠仓”成为修改的重点,“老鼠仓”从此面临刑事责任。罚款所得、禁入市场已不是终点,资金规模超过50万元,获利超过15万元的“老鼠仓”将付出坐牢的代价。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  我要评论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