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011年基金半年报披露结束。天相统计数据显示,全部61家基金公司旗下的763只基金上半年利润为-1254.33亿元。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分别亏损789.45亿元和478.55亿元;债券型基金和QDII基金也未能幸免,分别亏损6.01亿元和5.66亿元;货币市场基金和保本基金保持盈利。虽然基金今年上半年出现大面积亏损,但对于基金公司与银行等渠道而言,稳赚不赔的管理费用、尾随佣金以及托管费用依然使其过得十分滋润。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基金公司共计向基民收取了149.22亿元的管理费用。
可以肯定的是,与早前所有基金亏损最后总由基民买单一样,这次基金业在今年上半年大面积的亏损,最终应该也会毫无例外地由基民来承担了。笔者不得不发问:现有基金亏损全由基民承担的“弱肉强食”利益格局公平吗?
从市场公平要求衡量,任何一个市场交易关连方,都应该对自己在市场上的投资行为负责,并就此承担与自身市场行为相对应的风险。这不仅是衡量市场是否具备基本公平的尺度,而且还与市场最终能否得到健康发展息息相关。然而若以此要求对照现有的基金利益格局,不难看出,一方面,由银行对基金销售渠道垄断决定,基金公司不得不无奈地接受银行提出的各种收费要求;另一方面,基金公司又可以按规模收费的制度规定,将所有的亏损后果转嫁给基民,并同时获取自己旱涝保收的收益。就此,银行靠垄断吃基金公司,基金公司再吃基民的一根“弱肉强食”市场生存链条,就这样展现在市场面前。而问题的关键,同时也应当要引起我们警惕的是:如此不用为自身市场行为承担任何风险的格局,符合市场的基本公平要求吗?
另外就投资者权益保护要求讲,投资者在按约定将自己的资金交由基金公司打理的同时,就有权利要求基金公司按约履行自己“专家理财”的义务,并进而由此对自己不当的理财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后果。可现在令众多投资者倍感不解的是,事实上,无论是银行还是基金公司,对于自己的投资亏损行为都不用承担丝毫的市场风险,更不要说承担相应责任。这不是标准的“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式的弱肉强食市场法则又能是什么?而更可怕的是,这并非是发生在资本原始积累的时期,而恰恰是在再三强调市场公平的二十一世纪的今天!显然,这无疑是相关市场监管与制度设计部门需要反思的重要市场命题!
当然,对投资者来说,面对今年上半年基金的大面积亏损,应该承认其原因是多样性的,其中不乏有市场系统性风险的影响所致。不过与此同时,要求包括基金公司在内的利益相关方,对自己市场行为负责并承担相应风险,无疑是一个基民的正当权利,而且还是市场基本公平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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