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婧妤
证监会昨日正式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自从发布之日起实施。这标志着杜绝基金行业同日反向交易的制度化约束正式建立,基金公司不同组合同向交易“无价差原则”也将正式实施。
证监会5月27日下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修订稿)》(下称“修订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据了解,修订稿主要修订了下述几方面内容:一是叫停基金公司不同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禁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二是明确不同组合同向交易价差控制要求,规定了基金公司开展价差分析的时间窗口、报送要求、披露要求等。三是强调公司内部控制的要求,加强对投决会、投资总监等“骑墙者”的管理,以及对保密信息的隔离。四是进一步明确公平交易的披露要求,加强公开信批的约束机制。五是明确了证监会对公平交易的监管职责和方式。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修订稿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29家机构和个人的96条反馈意见,主要集中于6大项,经过研究最终采纳3项,不予采纳3项。其中,对于修订稿“在某一时期内,同一公司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买卖相同证券整体价差应趋于零”的规定,由于各机构反馈意见表示有操作上的疑虑,《意见》最终将该条款主要精神并入有关价差分析的条款中,同时将价差分析较为模糊的“在某一时期内”具体化为“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并调整分析时间窗口,将原定时间窗“日内、5日、10日”改为“日内、3日、5日”。
为保证《意见》有效落实,监管部门将加强监督力度。“《意见》发布实施后,我们将开展公平交易的非现场监控、分析与现场核查,一旦发现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行为,将依法采取相关措施。”上述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