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兴安
打击“老鼠仓”,堵绝利益输送又有了更完整的制度依据。
证监会日前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修订稿)》,从投资决策、交易分配、监控监察和信息披露四个环节,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基金公司公平交易制度,从而彻底切断基金利益输送链条。
实际上,基金业利益输送从来就不是一个新问题。随着基金公司投资管理业务范围的扩大、投资组合数目日益增多,产品设计风格多样化等行业发展新情况出现,公平交易制度在目前的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此外,同一基金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利益输送现象也不少见。
针对越来越复杂的市场环境,如何遏制个别公司的利益输送冲动,需要一个有执行力的公平交易制度。2007年以来,我国通过严打已经初步遏制了“老鼠仓”的现象。如今,监管层进一步把工作重点放在了提高公平交易和防止利益输送方面。
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专栏)曾提纲挈领地指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基金业的生命线,是基金业能否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能触犯‘老鼠仓’、非公平交易和各种形式的利益输送这三条底线。”此次对基金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修订将成为落实三条底线的又一标志性里程碑。
《修订稿》第二十条:“在某一时期内,同一公司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买卖相同证券(同向交易)的整体价差应趋于零”,第二十一条:“公司应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等的规定,就是对“抬轿子”与“接盘”两种利益输送渠道的“拦截”。
而且基金公平交易制度的量化规定有利于充分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同时也有利于保护基金经理在授权范围内进行独立自主投资决策的权益。
随着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具体量化指标的落实,《修订稿》对基金的投资与交易行为有一定的实质性影响。通过不断明确不断细化的量化指标监管,把基金逐步引导到价值投资的领域,推动基金公司把更多精力放在对股票的研究上,形成与上市公司的博弈,促进上市公司分红制度的形成,使投资人通过稳定的持有而不是博取差价来赚取收益。推动基金行业优质投资文化的建立。这样,基金公司也能更多地关注上市公司基本面,促进全社会投资理念的成熟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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